一、坯布检验 <uXZ*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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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种坯布进厂必须按规定标准和印染加工分类要求,进行分批抽验。印染加工对坯布的分类要求如下。 ①加工漂布类坯布外观质量要求。 a. 布面平整无显著筘路。 b.布面无明显油渍、经纬油纱、纹花纱、0.1cm以上棉结、竹节、锈斑、清洗不尽的污斑霉斑、不褪色唛印、交斑印。 c. 降等品坯布加工漂白要按实际情况,由生产科负责决定。 ②加工色布类坯布外观质量要求。 a.布面平整光洁。 b.布面无拖纱、0.1cm以上棉结、竹节、明显筘路、横档、拆痕、断续条花。c.染浅色的坯布应无深色油渍、锈斑、污斑。d.斜纹类无狭边、无严重浪纹。 注:要设下灯光检验,容易查出筘路和稀密路。 ③加工花布类坯布外观质量要求。 a. 布面平整,布边平直。 b.布面无拖纱、纱块、纬斜、拆边、松紧边。c. 浅色花布,无明显油纱、油渍、污渍。 w i,}sE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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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坯布抽验数量,棉布5%~10%,涤/棉10%~15%。内在质量的抽验数为0.5%,不得少于1m。对不常用、不常供厂家的坯布,必要时另外增加抽验数5%~10%或全部复验。 J[6`$$l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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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坯布抽查外观质量的同时要按批抽查试验内在质量,内在质量与外观质量都符合标准,方可填写坯布验收合格通知单,通知计划部门可以投产。通知单一式三份,送生产科、本科坯布组各留存一份。 &jJj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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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未经抽验的坯布一律不准投产,对栈房送验的坯布未经抽验就通知投产要承担全部责任。 |G^w2"D_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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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发现坯布未经验收直接投产的情况有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LQ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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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坯布抽验中发现质量不符、等级率在4%以上、经纬密度不对、强力不符标准等,应在24h内通知生产科拒绝投产。坯布验收人员要对未按规定抽验或漏验而生产的后果负全部责任。 \.m"u14[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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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对发现坯布不合格、数量有缺少的情况,要及时联系织厂处理或索赔。处理期限本市3天,周边市县5天,外地10天。若发生织厂不予处理时,可退回坯布。如退货中双方发生争执,应根据国家标准妥善处理。 |Tn+Aq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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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不合格的坯布在处理期间要另行堆放做好标记,经织厂处理或索赔后,方可填写坯布投产通知单,通知生产科投产。 .UJp#/EH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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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化纤类的坯布不易发现的织次,经加工后确系坯布问题造成印染质量降等,应向负责的织厂追赔印染差价。 /_yJ;l/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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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做好每日坯布抽验数量的质量记录,处理的情况要记录清楚,及时做好坯布抽验的月度索赔统计。 N@Fof(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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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半制品检查 rUJIf;Zw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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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制订烧毛、漂练、丝光、定型、染色、后处理等各机台的半成品质量标准,挂到所在机台工作台前,发生标样沾污、变色等现象要及时更换。 re\pE2&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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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经常检查半成品烧毛级数、白度、手感、色光、印制效果、清洗白度等项实物外观质量内容。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应督促机台迅速改正。发生平生影响实物质量情况时,有权制止所属机台生产,并及时联系有关车间和生产科。 IEb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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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试验人员每天抽查测试印染加工后各品种的强力、毛效、染色牢度、缩水率等内在质量,并负责按需要测试折皱弹性、熨烫牢度、防雨等各种物理性能。 h^Bp^V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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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各项目测试的结果应记录、填表,装订成册,存档保管。 ((J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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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对染色牢度、缩水率及其他物理指标测试不合格的产品,应在分箱卡上加盖印章标记。在8h内通知所属车间,立即制止该不合格产品到下一道加工。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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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不合格的产品各车间应在48h内处理,处理后的产品要复测,复测合格后,试验人员需另加盖合格印记。通知所属车间到下一道加工。 B)^uGS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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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试验人员对各项测试的物理指标的正确与完整负责,对漏试验或试验不准确,造成返工或退货负全部责任。 eaNMcC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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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试验人员在布箱内采样的两端应盖测试合格与不合格印。 }{3Xbv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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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试验人员要负责做好各种测试仪器工具的维护保养,对操作不当损坏仪器工具承担全部责任。 qj$6/V|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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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成品检验 iS/faXe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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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严格执行国家标准。成品布匹抽查数量内销不低于3%,外销不低于5%。 295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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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负责对外销合约的核对,及时做好成品色泽、花型、印制效果的船样工作。对不符来样,应立即通知生产科和有关车间,并填写质量问题登记表。 x JX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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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抽查员负责平时留好各种次布样,每月1次与成品定等开剪工统一目光。 |mHxk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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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抽查员发现成品等级评定目光有异议时,应严格按国家标准对照,达到目光一致,标准掌握统一。 8M5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