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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国变更化妆品监管 出口企业需引以重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世科网   发布日期:2014-08-12  浏览次数:1593
核心提示: 随着8月1日我国两个国家标准:GB/T29665-2013《护肤乳液》和GB/T29680-2013《洗面奶、洗面膏》正式实施,中国化妆品行业终于摆
 随着81日我国两个国家标准GB/T29665-2013《护肤乳液》和GB/T29680-2013《洗面奶、洗面膏》正式实施,中国化妆品行业终于摆脱了基础化妆品无国家标准的尴尬境地。然而,在我国加快步伐完善化妆品行业标准的同时,各国正不断改进化妆品相关监管要求,我国相关出口企业仍然面临着严峻的形势。

  一是检测成本提升。卡塔尔环保部近期发表关于加强管控进口化妆品的声明。自201511日起,卡塔尔将对每一种针对脸部及身体的个人保养产品(非药用性)实行到港时强制管制,且要求必须有被授权实验室所出具的合格证书,以表明产品与GSO标准(GSO 1943/2009)相一致。其他技术细节都需要再被测试。该声明并不详尽,环保部将在日后进一步阐明。目前洗发精、染发剂和香水这三种产品已被明确归类在此规定中,可以肯定的是,二次技术检测会给企业带来时间及成本上的压力。

  二是有毒有害物质管控加严。澳大利亚计划于2014101日起禁止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在化妆品中的使用。原因是DBP被分类为生殖毒性物质。目前,在澳大利亚对化妆品中DBP的使用并未有任何限制,而且有被广泛使用的趋势。DBP的禁用或将迫使多数制造企业调整原料配方,避免直接或间接在成品中残留该物质。

  三是包装必须密封。20155月起,沙特阿拉伯将对所有进口化妆品实行密封包装要求,要求每件化妆品皆须以塑胶薄膜、铝箔纸或透明保鲜膜完整包覆封装,同时在包装上标以对应阿拉伯文警示语,如“若是罐子或软管的外膜包装被破坏,请勿使用此产品”,以确保消费者使用安全。

  四是监管范围修订。201472日,韩国食品药品安全局发布505号通报,拟修订化妆品法案实施细则,制定了促进企业符合良好作业规范的具体原则,以提高化妆品生产商的产量与质量控制(包括专业技能、培训课程、咨询/培训课程费用等相关内容),其中在彩妆内容里增加了面部彩绘,之前的“人体彩绘”拟修订为“人体彩绘、面部彩绘”。

  宁波地区现有化妆品备案企业21家,产品远销至70多个国家和地区,主要以欧盟美国为主。根据国家食品安全局发布的食品、化妆品、饲料不合格通报,2014年上半年,我国共有22批出口到欧美、日韩等国的化妆品共受到通报召回,宁波地区涉及3批。其中,因标签不符而被通报召回的化妆品达13个批次,成召回主因。其他通报原因还包括检出不安全色素、有毒有害物质等。

  面对各国集中修订化妆品相关规定,企业应予以重视,建立健全自检自控体系,认真对待从订单要求确认、原料采购、环境卫生、安全生产、检测认证、独立包装、出口清关等的所有环节,确保各个环节符合成品要求,并且有据可依;与此同时,加强与国外客户及业内企业的沟通,确保及时有效的获取相关资质认证,避免因检测时间的延误耽误产品使用期限等最终影响产品销售。

 
  来源:宁波WTO办公室
文章出自: 世科网
本文网址: http://www.cgets.net/news/show-81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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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化妆品 监管 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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