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本规程旨在为无菌操作及无菌室的保护提供一个标准化规程。 @3) (BpF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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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适用范围:生测实验室 1#C4;3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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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责任者:QC主管生测员 %P<hW+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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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定义:无 6@Y_*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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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安全注意事项:严格无菌操作,防止微生物污染;操作人员进入无菌室应先关掉紫外灯。 n4s+>|\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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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规程 .t{MIC
6.1.无菌室应设有无菌操作间和缓冲间,无菌操作间洁净度应达到10000级,室内温度保持在20-24℃,湿度保持在45-60%。超净台洁净度应达到100级。 r(6Y*<
6.2.无菌室应保持清洁,严禁堆放杂物,以防污染。 N,`$M.|?
6.3.严防一切灭菌器材和培养基污染,已污染者应停止使用。 !F*5M1Kjd
6.4.无菌室应备有工作浓度的消毒液,如5%的甲酚溶液,70%的酒精,0.1%的新洁尔灭溶液,等等。6.5.无菌室应定期用适宜的消毒液灭菌清洁,以保证无菌室的洁净度符合要求。 l>2E (Y|
6.6.需要带入无菌室使用的仪器,器械,平皿等一切物品,均应包扎严密,并应经过适宜的方法灭菌。6.7.工作人员进入无菌室前,必须用肥皂或消毒液洗手消毒,然后在缓冲间更换专用工作服,鞋,帽子,口罩和手套(或用70%的乙醇再次擦拭双手),方可进入无菌室进行操作。 (iBNZ7sJ
6.8.无菌室使用前必须打开无菌室的紫外灯辐照灭菌30分钟以上,并且同时打开超净台进行吹风。操作完毕,应及时清理无菌室,再用紫外灯辐照灭菌20分钟。 Lco~,OE
6.9.供试品在检查前,应保持外包装完整,不得开启,以防污染。检查前,用70%的酒精棉球消毒外表面。 c#XXp"7k2
6.10.每次操作过程中,均应做阴性对照,以检查无菌操作的可靠性。 ZXu>,Jy
6.11.吸取菌液时,必须用吸耳球吸取,切勿直接用口接触吸管。 G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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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接种针每次使用前后,必须通过火焰灼烧灭菌,待冷却后,方可接种培养物。 qt"G[9;
6.13.带有菌液的吸管,试管,培养皿等器皿应浸泡在盛有5%来苏尔溶液的消毒桶内消毒,24小时后取出冲洗。 ."TxX.&HE
6.14.如有菌液洒在桌上或地上,应立即用5%石碳酸溶液或3%的来苏尔倾覆在被污染处至少30分钟,再做处理。工作衣帽等受到菌液污染时,应立即脱去,高压蒸汽灭菌后洗涤。 ",p;Sd
6.15.凡带有活菌的物品,必须经消毒后,才能在水龙头下冲洗,严禁污染下水道。 T] R|qlZ
6.16.无菌室应每月检查菌落数。在超净工作台开启的状态下,取内径90mm的无菌培养皿若干,无菌操作分别注入融化并冷却至约45℃的营养琼脂培养基约15ml,放至凝固后,倒置于30~35℃培养箱培养48小时,证明无菌后,取平板3~5个,分别放置工作位置的左中右等处,开盖暴露30分钟后,倒置于30~35℃培养箱培养48小时,取出检查。100级洁净区平板杂菌数平均不得超过1个菌落,10000级洁净室平均不得超过3个菌落。如超过限度,应对无菌室进行彻底消毒,直至重复检查合乎要求为止。 i#&z2h-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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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参照:《药品卫生检验方法》、《中国药品检验标准操作规范》中(无菌检查法)章节、中华人民共和国医药行业标准YY/T0188.6-1995《药品检验操作规程》。 [8.c8-l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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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分发部门:质量管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