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跟踪监督 xK *b1CB 认证机构应依法对获证组织实施跟踪监督,包括监督审核、跟踪调查等。
5.6.1监督审核 \pa"%c) 认证机构应根据获证组织及体系覆盖产品的风险,合理确定监督审核的时间间隔或频次。当体系发生重大变化或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认证机构应增加监督审核的频次。 w$3,A$8 监督审核应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初次认证后的第一次监督审核应在第二阶段审核最后一天起12个月内进行。每次监督审核应尽可能覆盖HACCP体系认证范围内的所有产品。由于产品生产的季节性等原因,在每次监督审核时难以覆盖所有产品的,在认证证书有效期内的监督审核必须覆盖HACCP体系认证范围内的所有产品。 1!xQ=DU" 5.6.1.1监督审核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G,&<<2{(f; (1) 体系变化和保持情况; %f&/E"M (2) 重要原、辅料供方及委托加工的变化情况; 8}I$'x (3) 产品安全性情况; +F R0(T (4) 组织的良好生产规范(GMP)、卫生标准操作程序(SSOP)、关键控制点、关键限值的保持和变化情况及其有效性; Kf bb)? (5) 顾客投诉及处理; L O}@dL (6) 涉及变更的认证范围; !y\'EW3|G (7) 对上次审核中确定的不符合所采取的纠正措施; T;Lkaxsn (8) 持续符合我国和进口国(地区)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情况; I:=S0&%) (9) 质量监督或行业主管部门抽查的结果; 5#HW2"7 (10) 证书的使用。 p2hB8zL 5.6.1.2 必要时,监督审核应对产品的安全性进行验证。验证要求见5.4.5。 OSRp0G20k\ 5.6.1.3 监督审核结果评价 4V{:uuI;f 认证机构应依据监督审核结果,对获证组织作出保持、暂停或撤销其认证资格的决定。
f/ U` 5.6.2跟踪调查 b:U$x20n$ 5.6.2.1跟踪调查方式 +KF^Z$I 认证机构应在风险分析的基础上,策划采用不通知现场审核、生产现场产品抽样检验、市场抽样检验、调查问卷等方式对获证组织实施跟踪调查。每年跟踪调查组织的比例应不少于获证组织总数的5%。获证组织数不足100的,跟踪调查数量应不少于5个。 pd:WEI
, 5.6.2.2不通知现场审核 Me r/G2#
& 不通知现场审核可以在审核前48小时向获证组织提供审核计划,获证组织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审核。 0CWvYC%e 第一次不接受审核将收到书面告诫,第二次不接受审核将导致证书的暂停。 Q$a{\*[:+ 5.6.2.3跟踪调查实施及结果处理 I&fozO
认证机构应制定跟踪调查活动程序、实施要求及跟踪调查结果处理办法。当跟踪调查结果表明获证组织已不再符合认证要求时,应暂停或撤销认证证书。 &DS/v)] 5.6.3信息通报制度 &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