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跟踪监督 ul$,q05nb 认证机构应依法对获证组织实施跟踪监督,包括监督审核、跟踪调查等。
5.6.1监督审核 >VP5vkv= 认证机构应根据获证组织及体系覆盖产品的风险,合理确定监督审核的时间间隔或频次。当体系发生重大变化或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认证机构应增加监督审核的频次。 `^x9(i/NE 监督审核应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初次认证后的第一次监督审核应在第二阶段审核最后一天起12个月内进行。每次监督审核应尽可能覆盖HACCP体系认证范围内的所有产品。由于产品生产的季节性等原因,在每次监督审核时难以覆盖所有产品的,在认证证书有效期内的监督审核必须覆盖HACCP体系认证范围内的所有产品。 ->h5T%sn 5.6.1.1监督审核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 (1) 体系变化和保持情况; f0DK>L (2) 重要原、辅料供方及委托加工的变化情况; ,
5{$+ (3) 产品安全性情况; g5Hr7Km (4) 组织的良好生产规范(GMP)、卫生标准操作程序(SSOP)、关键控制点、关键限值的保持和变化情况及其有效性; R!6=7 (5) 顾客投诉及处理; A?A9`w (6) 涉及变更的认证范围; moZm0`WR (7) 对上次审核中确定的不符合所采取的纠正措施; {[W(a<%bXm (8) 持续符合我国和进口国(地区)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情况; o2naVxetE (9) 质量监督或行业主管部门抽查的结果; Oaa"T8t (10) 证书的使用。 :o8MUXH$ 5.6.1.2 必要时,监督审核应对产品的安全性进行验证。验证要求见5.4.5。 cP rwW6 5.6.1.3 监督审核结果评价 nB] Ia? 认证机构应依据监督审核结果,对获证组织作出保持、暂停或撤销其认证资格的决定。
+TSSi em 5.6.2跟踪调查 .<YcSG 5.6.2.1跟踪调查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