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跟踪监督 vg<_U&N=-r 认证机构应依法对获证组织实施跟踪监督,包括监督审核、跟踪调查等。
5.6.1监督审核 w1.~N`g$ 认证机构应根据获证组织及体系覆盖产品的风险,合理确定监督审核的时间间隔或频次。当体系发生重大变化或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认证机构应增加监督审核的频次。 "p<f#s} 监督审核应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初次认证后的第一次监督审核应在第二阶段审核最后一天起12个月内进行。每次监督审核应尽可能覆盖HACCP体系认证范围内的所有产品。由于产品生产的季节性等原因,在每次监督审核时难以覆盖所有产品的,在认证证书有效期内的监督审核必须覆盖HACCP体系认证范围内的所有产品。 7p{lDQ 5.6.1.1监督审核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FJ/kumq (1) 体系变化和保持情况; /@q_`tU (2) 重要原、辅料供方及委托加工的变化情况; Fm:Ri$iT (3) 产品安全性情况; (ue;O~ (4) 组织的良好生产规范(GMP)、卫生标准操作程序(SSOP)、关键控制点、关键限值的保持和变化情况及其有效性; azN<]u@. (5) 顾客投诉及处理; 2: fSn&*/> (6) 涉及变更的认证范围; RxcX\: (7) 对上次审核中确定的不符合所采取的纠正措施; )%P!<|s:5 (8) 持续符合我国和进口国(地区)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情况; ONg_3vD{ (9) 质量监督或行业主管部门抽查的结果; rqSeh/<iD (10) 证书的使用。 $zKf>[K 5.6.1.2 必要时,监督审核应对产品的安全性进行验证。验证要求见5.4.5。 .7_<0&k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