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DB53/T 467-2013 (+T|B E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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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6IeHZ)jG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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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随着国内清真产业的快速发展与国际清真产品贸易往来日益频繁,统一包括食品在内的清真产品认证标准,规范清真产品的生产经营行为,保障广大穆斯林群众的食品安全与健康显得十分迫切。为通过制定清真食品认证标准,实现清真产品生产经营的规范化、标准化、集约化和国际化,促进国内清真产业统一市场的形成和国际贸易的正常发展,实现与世界穆斯林各国的清真标准对接与互认,甘肃、宁夏、青海、陕西、云南五省区民族、质监工作部门参考有关标准,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共同制定《清真食品认证通则》,并作为五省区的联盟认证标准,分别发布,统一实施。 ;2&(]1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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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中清真食品禁忌成分的内容参照国际粮食和农业组织(FAO)和世界卫生组织(WHO)所属食品法典委员会(CAC)通过的《“清真”用词的使用准则》(1997)制定。 B \[ P/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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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经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宁夏回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陕西省民族事务委员会、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甘肃省民族事务委员会、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青海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青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云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协商一致,分别在五省区发布实施。 .7cQKdv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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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云南未设立认证机构和制定执行程序前,本标准的执行程序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清真食品认证工作规范》执行。 6Pd;I,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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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真食品认证通则 DB53/T 467-2013 /R@eO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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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范了清真食品认证的术语与定义、总则、清真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认证要求、清真食品禁忌原料、清真食品加工及标志、包装、运输、存储。 57r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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