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纺织品标准GB 18401-2010《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和GB/T 29862-2013《纺织品纤维含量的标识》 CALD7qMK Pp69|lxV=k GB 18401-2010《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
n7Eh!< tB`"gC~ 7]5~ml3: 一、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lV4TFt, h;r^9g cyHbAtl 本标准适用范围:适用于在我国境内生产、销售和使用的服用和装饰用纺织产品。 e<`?$tZ3
r<srTHGLo 二、检测结果类别 Xf7]
+ [U^Cz{G I D-I<Ev A类:婴幼儿用品(products for babies) Zj ^e8u=T 年龄在36个月以内的婴幼儿穿着或使用的纺织产品。 '4~I%Z7L B类: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products wITh direct contact to skin) bvhV 在穿着或使用时,产品的大部分面积直接与人体皮肤接触的纺织产品。 UEYJd&n0CB C类:非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products without direct contact to skin) FBouXu# 在穿着或使用时,产品不直接与人体皮肤接触、或仅有小部分面积直接与人体皮肤接触的纺织产品。 +N2ILE8[< 6iEg]FI oGg<s3;UND 7'{Vh{. 三、检测项目 0blbf@X
A /"~UGn]R _E6N*ORV ]\}MSo3 4mX?PKvbn ;
/+U.I%z GB/T29862-2013《纺织品纤维含量的标识》 R)isWw4 :Y9/} b{ HGd.meQ 一、耐久性标签: puMbB9) SQx&4R. E'SDT*EI 一直附着在产品身上,并能承受该产品使用说明中的维护程序,保持字迹清晰易读的标签。 Un
T\6u n%4
/@M 二、纤维含量允差: E\;%,19Ob #reW)P> |(PS
bu 1.产品或产品的某一部分完全由一种纤维组成时,用“100%”、“纯”或“全”表示纤维含量,纤维含量允差为0.含微量其他纤维的产品。 rzLW@k 2.产品或产品的某一部分含有能够判断为是装饰或特性纤维(例如,弹性纤维、金属纤维等),且其总含量≤5%(纯毛粗纺产品≤7%)时,可使用“100%”、“纯”或“全”表示纤维含量,并说明“XX纤维除外”,标明的纤维含量允差为0。 wEJzLFCn 3.产品或产品的某一部分含有两种及以上的纤维时,除了本标准许可不标注的纤维外,在标签上标明的每种纤维含量允差为5%,填充物的纤维含量允差为10%。 hCd? Kti 4.当标签上的某种填充物的纤维含量≤20%时,纤维含量允差为5%;当某种填充物纤维含量≤5%时,实际含量不得为0。 {>~9?Xwh 5.当产品中某种纤维含量或两种及以上纤维总量≤0.5%时,可不计入总量。如果适用,可标为“含微量xx”,或“含微量其他纤维”。 ^w<aS
w 通过3+2模式来解读琐碎的标准更直观更简易,了解标准才能应用标准,应用标准才能保障自身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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