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明电器产品的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分别在2001年、2007年发布过两个版本,最新版本是认监委在2014年发布的《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照明电器》。新版《规则》发生了较大的变化,除了新增ccc认证产品类别以外,还要求对生产企业进行分类管理等要求外,同时删除了对认证实施的具体要求,特别是工厂检查质量保证能力和获证后监督等要求,改由认证机构按照相关通则要求自行制定,这对认证机构,生产、制造企业,以及地方执法机构来说都是需要重新了解和熟悉的。对于生产、制造企业而言,及时、准确地了解这些要求,对指导自身的认证计划与活动,利用自身资源降低认证费用,应对CCC执法检查和市场抽查等活动也将起到重要的指导作用。 n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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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规则》与旧版相比,简化了较多的具体内容,对认证模式、时效、管理等只提出了原则性要求,具体要求在《细则》中进行解释和规定。除此之外,《规则》内容发生了6项主要的变化,这6项内容是全新的,是之前的实施规则从未提及过的,需要认证、检测机构,生产、制造企业,执法机构予以关注。 E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