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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消费品安全法案》(Canada Consumer Product safety Act,S.C.2010,c.21)是一个关于消费品安全的法案。该法案取代危险产品法(HPA)第I部分,并且提出了一个新的法律制度。该法案于2009年12月23日在文件G/TBT/N/CAN/290中进行通报,2010年12月15日,加拿大政府宣布两院通过新的《加拿大消费品安全法》,已于2011年6月20日正式生效。 N]qX^RSb
当前危险产品法(HPA)中的特殊产品规定(如消费化学品、玩具、婴儿床)在新法案中继续有效,如需要可根据新法案要求制定新的特殊产品规定以处理特殊产品危险。 qC<!!473 ?
加拿大消费品安全法包括以下关于消费品的新规定: MW&ww14
l 全面禁止销售引起危险的产品; Gc6`]7 s
l 禁止销售召回或其它未执行纠正措施的产品; %{'hpT~h
l 禁止涉及健康及安全的错误或误导性包装、标签、广告,包括错误的认证标志; &d/v/Y
l 部长要求不合格指标检验报告或研究论文的规定; ^3`CP4DT
l 企业保留产品来源及分销记录要求; 4'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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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企业报告其产品严重事故要求; 57:Wh=x
l 向其它消费品安全执行组织公开商业机密的规定(适当的保密协议); +Ja9p
l 加拿大卫生部检查员命令召回及采取纠正措施的规定; Sg$14B
l 违反检查员命令的行政处罚制度。 F^Q[P4>m\
还有某些特殊产品要求被认为应当增加到加拿大消费品安全法文本中,包括: 7|=*z
l 革新加拿大儿童玩具安全法提案第一部分:机电危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