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食品检验检疫要求 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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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食品必须经过检验机构的检验,检验检疫机构受理报检后,在国家质检总局规定的期限内,按照相应的工作规范、规程以及检验检疫类别对报检的出口食品实施检验检疫。出口食品经检验检疫合格的,由检验检疫机构按照规定出具通关证明。进口国家或者地区对检验检疫证书有要求的,应当按照要求同时出具有关检验检疫证书。 O*rKV2\
出口食品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由检验检疫机构出具不合格证明。依法可以进行技术处理的,应当在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下进行技术处理,经重新检验合格后,方准出口;依法不能进行技术处理或者经技术处理后重新检验仍不合格的,不准出口。 {_|~G|Z
《进出境水产品检验检疫管理办法》 AnG/A!G
《出境养殖水产品检验检疫和监管》 6cVaO@/(
《出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l.) *#O
《进出境肉类产品检验检疫管理办法》 nsij;C
《出入境粮食和饲料检验检疫管理办法》 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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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蜂蜜检验检疫管理办法》 rOE[c
《供港澳蔬菜检验检疫管理办法》 Sb> ;k(;`:
《供港澳活猪检验检疫管理办法》 %A`f>v.7 c
《供港澳活禽检验检疫管理办法》 \evK.i*KfA
《供港澳活牛检验检疫管理办法》 Xgn^)+V:
《供港澳活羊检验检疫管理办法》 Ex^7`-2,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