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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食品标签要求 71/ m.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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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对食品标签的相关管理工作主要是由韩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KFDA)负责,韩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定期制定并执行食品相关标签的标准。所有进口的食品必须附有韩文的标签。标贴可被使用,但不应轻易地被移去,亦不得遮盖原来的标签。韩国对食品标签的要求,具体如下: r2GK_$vd
1. 食品标签强制性标注的内容 :IVk_[s
食品标签必须强制标注的内容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沥干物、原产国、日期标示和贮藏指南、食用方法(仅适用于冷冻食品)和保质期。 =0PRAc
茶、饮料、特殊营养食品、健康补充食品等应标示食品类型;需标示除人工添加的水之外的五种以上成分或配料的含量;四种及四种以下时可只标主要成分;容器、包装材料的标示要求;其他说明和警示性标注内容(辐照食品、饮料酒、含苯丙氨酸的食品、易腐食品等); `/w\2n
2. 豁免标注的要求 Z%+BWS3YqY
属于立即制作、加工并销售的食品,可将标示事项(只标注食品名称、厂名、制造时间、保管和处理方法)标示在陈列架(箱)或其他标示牌上,可免于单个产品的标签。散装销售食品如果冻、糖果等,需在大包装上标示品名、生产厂商、生产时间等。 8wII{FHX
3. 字体字号、标注位置等的规定 4O`6h)!NQ
质量和体积要求使用国际单位制。标示内容应清晰且在指定的位置上,其中,食品名称、类型、重量、容量和件数,必须在容器或包装的主标示面上一起标示。其它的项目不做特别要求。 G [3k
需标示在最小销售包装单位的包装或容器上,但对容易影响食品卫生的内包装(如干果类、糖块类、巧克力类、口香糖等),可以标示在最小销售包装或容器上。 2'wr={>W
主标示面上的食品名称用7号以上、22号以下的印刷字;食品类型、重量、容量及件数用12号以上印刷字。 e=t<H"&
制造日期、流通期限、配料名、成分及含量等使用7号以上印刷字。厂名、厂址、营养成分、其他标示用6号以上印刷字。 >dpbCPJ9[
4. 配料成分的标注要求 Vpk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