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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策略]企业应做好内功,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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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dav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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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dav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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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沙发  发表于: 2023-06-15

4. 建立自主创新机制,进行技术更新

(1) 存在问题

    首先,半导体照明从技术上本身就存在较多的问题亟待解决,如发光效率上半导体照明与现有光源产品仍有差异,且其光通量也明显不足,成本也较普通的电光源产品高,还存在散热的问题等。因此半导体照明要进入普通的照明市场,完全取代目前广泛使用的白炽灯、卤素灯和荧光灯还需要进行进一步的技术革新。

    其次,目前已有的半导体照明技术的核心被日本的日亚公司、Toyode Gosei丰田合成公司,美国的Gree公司、Geleore公司和LumiLEDs公司,德国的Osrom等公司所掌握,这些公司基本垄断了半导体照明产业的所有的核心技术。

    以上原因导致我国成为了半导体照明产业的制造大国,而非半导体照明产业的强国。从技术水平上看,我国的半导体照明总体产业水平比较低,目前仍以下游的封装产业和器件生产为主,整个产业发展不均衡、利润空间较小。诸多企业缺乏核心竞争力,推向市场的产品大多是模拟、仿照的产品,并且这些“依葫芦画瓢”制造的产品质量参差不齐,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比如由于技术不过关造成LED光源光衰严重甚至死灯,对保证半导体照明产品的工作条件和电源技术性的认知程度不够造成产品在电源上的故障层出不穷等,影响了半导体照明“中国制造”的形象和声誉。

(2) 解决方法

    除采用与相关科研机构合作,走一条产学研相结合的路子之外,企业还应该从自身寻找突破口,努力进行技术更新,提高自身的技术实力。

    实践证明,机遇与挑战并存,而机遇往往给予那些有准备的企业。在进行技术更新这点上,企业需要依据自身的优势,明确自身的主攻方向和优势产品,从提高技术水平入手,进行半导体照明产品的自主研发。一方面企业需要建立自主创新机制,激励自主创新,提高自身研发水平;另一方面,企业需要有的放矢,在哪些产品进行研发,哪些产品不进行研发,研发的力度究竟有多大等方面都需要心里有数。比如对于“市场型产品”,其收效快、市场竞争力强,应该开发和细分;对于“战略型产品”,特别是那些尚未突破的核心技术(如提高发光效率、延长使用寿命、降低成本等内容,从材料外延、芯片制作、器件封装和应用等方面展开的研究),其对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和市场地位,抢占行业的制高点意义重大,企业应特别予以关注。此外,企业应重视和加强人才队伍的建设,可通过引进和自身培养两种方式相结合来完成战略人才的储备和培养。俗话说“养兵千日,用兵一时”,技术战的核心说白了就是人才战。建立一个反应速度快、能力强、协作好的研发团队,对企业的未来良性发展大有裨益。

   LED照明产品的产值在2008年超过了700亿元,企业纷纷通过提高竞争力获得更大的市场份额。由于产业自身的特点,业内人士普遍认为,在未来的竞争中,谁能技高一筹,谁就能赢得先机,抢滩成功。

5. 增加投入,加快专利申请步伐

(1) 存在问题

    加入WTO之后,市场竞争的关键不是关税壁垒,而是技术壁垒,技术壁垒后面还隐藏着专利壁垒。“337调查”作为美国保护本土知识产权的一种常用手段,其对进口贸易领域的“不公平行为”或“不正当手段”拥有广泛的调查权和裁处权,有权禁止这些产品进入美国,其打击面大,结案速度快,一直是笼罩在世界其他国家头上挥之不去的阴影。2008年2月,“337调查”首次波及到中国企业。首批涉案的6家LED照明企业全部为珠三角地区的企业,其中有5家是深圳的半导体照明企业。而仅过了半年的时间(2008年8月),又有6家中国的半导体照明企业被提起“337调查”,6家企业中有1家是深圳的企业。这与自1997年以来在美国境内关于LED专利诉讼案件不断攀升是相楔合的。有资料统计:从1997年至2007年的10年期间,美国各联邦地区法院受理了达900余件的半导体专利诉讼案件,很多知名厂商被牵涉其中,有些甚至成为被告席上的常客。这种情况的出现,与近年来半导体技术的迅猛发展密不可分。自2005年以来,半导体照明的应用产品种类和生产厂商越来越多、市场规模急剧扩大,与此同时,专利关系也越来越复杂。专利诉讼扩大到了整个产业链的上、中、下游企业。

(2) 解决办法

    专利壁垒给半导体照明产业带来的不利影响是不言而喻的。首先,使得企业在拓展市场时蒙受巨额损失,企业需要支付相当数额的赔偿金,同时还需要缴纳相应的专利费;其次,削弱了企业的竞争力,阻碍了整个产业健康有序的发展,此外也由于产品利润的转移直接影响了企业研发资金的投入,阻碍了产业的进一步发展。企业进入了一个恶性循环的怪圈,企业应对专利壁垒已迫在眉睫。

    首先,企业应提高专利意识,重视海外专利的申请。我国申请专利的落后局面,与我国长期实行与经济脱节的科研立项、鉴定、评价、奖励制度而造成的专利意识淡薄有关。就半导体照明而言,一半以上的专利来自日本,而中国只占到了5%,且这部分的专利质量也不高,一般是外围专利。核心的专利技术被美国、日本和德国垄断。

    其次,依靠科技创新,加快专利申请的步伐。“引进来、走出去”,既重视专利技术的引进和使用,更重要的是要重视专利的申请;“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并重”,既重视国内市场,更要重视国外市场;在企业的科技创新上,既重视依靠自身力量,也要重视与有实力的高校和科研院所加强合作,加速研究开发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不断扩大企业和产业的规模。更进一步说,即使申请的专利是外围专利或改进型专利,而非核心专利,企业也尽量不要放弃,因为这些专利在某些情况下可以在谈判中争取有利的话语权。

    在专利的申请方面,企业需要量力而行,制定合理的专利申请策略。企业投入科技创新的资金和技术是有一定比例的,俗话说“好钢要用在刀刃上”,如何使这部分资金和技术合理分配是值得企业探讨和关注的问题。众所周知,国外在半导体照明的上游领域进行专利封锁已成事实。对某些技术实力较弱的中小半导体照明企业而言,短时间内突破外延和芯片领域这些上游产业的技术难题继而在上游产业的关键领域进行专利突围不现实。因此,在专利的申请上,各企业要依据自身的情况制定合理的策略,技术实力强的可尝试攻克上游领域,而技术实力稍弱的,攻克下游应用方面的专利也未尝不可。

    此外,企业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进行必要的知识产权调查,在按照国外进口商提供的图纸或样品进行代工生产时,应在合同上约定知识产权的免责条款。当面临知识产权纠纷时,应积极应对,整个行业携手联动,避免遭受损失。

6. 开展生态设计,应对能效要求

(1) 半导体照明的能效要求

    半导体照明是一种新型的照明产品,对其能效进行规范是目前世界各国都在努力的重点所在。目前对半导体照明的能效要求,美国和欧盟走在了前列。此外,日本、澳大利亚等国也不甘落后,纷纷针对半导体照明的能效进行了规定。

    美国能源部(DOE)和环保署(EPA)联合推出的产品能效认证计划“能源之星”,早在2007年就推出了有关固态照明灯具的认证计划,从2009年开始,不断完善其整体式LED灯的认证规范。此外,“能源之星”还对灯具的LED光引擎的能效及相关性能要求进行了详细规定。目前,“能源之星”对半导体照明的能效要求已经涵盖了灯具、光源及相关配件几大块。如其要求“住宅用灯具”中厨房橱柜照明的最低灯具光效为24lm/W,便携式案头工作灯的最低光效为29lm/W等。

    欧盟对半导体照明产品的规定,主要体现在针对非定向家用灯的EuP指令的实施措施——《委员会条例(EC)No 244/2009,就非定向家用灯生态设计要求,执行欧洲议会与理事会指令2005/32/EC》。该条例要求从2009年9月1日开始,对非透明灯,其在给定的额定光通量(Ф)下的最大额定功率(Pmax)为 (0.24 +0.0103Ф)瓦。这一要求就相当于要达到欧盟《家用灯能效标签指令》(98/11/EC)中的A级能效要求。此外,正处于预研阶段的“Lot 19:家用照明——第2部分 定向灯和家用灯具”也将对定向LED灯的能效进行规定。

(2) 开展产品的生态设计

    对半导体照明的能效要求,最有效的应对策略就是针对产品开展生态设计(Ecological Design),即绿色设计。绿色设计是与被称为“从摇篮到坟墓”的传统设计迥然不同的一种全新的设计理念和方法,被称为“从摇篮到摇篮”的设计,其核心内容是在设计时从产品的整个生命周期考虑产品的环境影响,并将其作为设计目标,在满足环境目标要求时,保证产品应有的功能、使用寿命、质量等。换而言之,产品的生态设计,是在设计阶段考虑产品的不同生命周期(EuP指令将产品的生命周期分为以下六个阶段:原材料的选择与使用,加工制造,包装、运输、分销,安装与维修,使用,试用期结束)对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尽量将对环境的不利影响降至最低。

    企业开展的生态设计应符合以下几个原则:资源最佳利用,能量最佳利用,污染最小化,安全实用,综合效益最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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