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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节能机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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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欧盟节能
1 欧盟节能管理体制 J~3T8e#  
1.1管理机构 K<6x4ha  
    欧盟主管能源工作的机构是欧盟委员会下设的能源和运输总司(Directorate-General for Energy and Transport),其能源政策可以追溯到欧洲煤钢联营(ECSC)对煤和钢铁的管理,以及欧洲原子能共同体条约中有关核能的民用化。从上个世纪90年代欧盟成立以来,能源和运输总司一直在致力于推动建立一个保证电力和煤气供应、开发新能源、保障能源供应安全的真正的内部市场。该司在欧洲能源政策的制定中起着核心作用,此外,还掌管着整个欧盟范围内有关技术革新、网络建设等方面的资金资助计划。从2000年至2006年,该司平均每年都下拨了10亿欧元的财政资金。近年来,该司采取的一系列行动,已经在促进欧盟内部统一大市场的形成、建设基础设施、保证消费者权益等方面取得了较大进展。 [IFRwQ^%_O  
1.2 能源政策绿皮书 Pki4wDCTW  
   众所周知,欧盟是世界上最大的能源进口方和第二大能源消费方,能源有一半左右需要进口。近年来,石油价格猛涨以及一些产油国局势不稳,促使欧盟重新审视其能源政策。为摆脱对能源进口的过度依赖,欧盟积极发布一系列有关能源的政策措施,以保证欧共体内能源的可持续性发展,抑制能源的过度消耗。2006年3月,欧盟委员会对外正式公布了《获得可持续发展、有竞争力和安全能源的欧洲战略绿皮书》。由于全球范围内能耗以及温室气体排放的不断增长是全球气候变暖的主要原因,绿皮书建议欧盟不断开发新技术以确保未来的能源供应是清洁和可持续性的。 vQ mackY  
1.3 能源效率行动计划 ]A$^ l,  
    2006年10月19日,欧盟发布了《能源效率行动计划》。该行动计划指明了到2020年实现节约能源20%的目标,并提出实现该目标的具体步骤。这些步骤覆盖了涉及建筑、运输和制造等行业的75项具体措施,包括推出更严格的电器节能标准,以及推广节能住房、节能汽车和节能灯具等。行动计划将在今后6年内实施。行动计划还提出了10项关键政策,包括升级电器产品的环保标签、修改汽车排放标准、鼓励提高能源效率的投资、提高发电效率、推广节能出租车及其他鼓励措施。 qYZ7Zt;  
行动计划还分领域提出2020年前的节能目标,如家庭能源使用效率提高27%、工商企业提高30%、交通行业提高26%、制造业提高25%。据估计,如果目标得以实现,欧盟每年能减少石油进口3.9亿吨,降低二氧化碳排放量7.8亿吨,节约资金1000亿欧元。 yM:~{;HLF  
1.4 能源终端利用效率和能源服务 VhFRh,J(T  
     欧盟非常关注能源终端使用阶段的效率以及能源服务情况。2006年4月5日,欧盟通过了《能源终端利用效率和能源服务指令》(2006/32/EC),规定在指令生效的9年内,所有成员国应通过能源服务和其他节能措施达到9%的节能目标,包括英国、德国、法国、意大利等在内的成员国都应在2008年5月17日前完成本指令的国内立法转换。指令的主要内容包括:建立国家节能发展纲要,提供能源服务与能源审计,缩小信息差距,为节能服务创造良好的环境,为节能提供融资方便。 9C}aX}`  
2006/32/EC指令的目的是通过各种机制和激励措施来提高各成员国能源利用效率,发展和促进能源服务市场。根据指令的第14条第2点,成员国应于2007年6月30日前向委员会递交首份国家能效行动计划(NEEAP)。在NEEAP中,成员国应描述在2016年达到9%节能目标所采取的提高能效措施。 1{x~iZa  
1.5 建筑节能 <nTmZ-;  
     欧盟的能耗中建筑能耗占有相当大的比重。2001年欧盟25个成员国的建筑能耗已占欧盟总能源消耗的41%,其中居住建筑能耗占建筑总能耗的2/3,公共建筑能耗占建筑总能耗的1/3。其中消耗最大的是采暖空调,占到居住建筑能耗的70%、公共建筑能耗的50%。2002年12月16日,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通过了《关于欧盟建筑能源性能指令》(2002/91/EC),建立了建筑节能完整的制度体系。指令规定了成员国要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根据建筑能耗性能计算方法确定出建筑能耗性能的最低标准。指令还要求,符合节能标准的建筑物应颁发能耗性能证书(Energy performance certificate),有关管理机构要对获得证书的建筑物及其内部使用的锅炉及空调设施等进行定期检查,以评价其节能情况。 <ytKf<a%e  
1.6 热电联产 S ~Iw?SK3  
    在欧盟若干提高能源效率的措施中,促进热电联产是提高电厂能效的重要手段。1997年,欧盟开始实施热电联产战略,热电联产装置的能效最高可达90%。为了进一步推动热电联产战略,2004年欧盟颁布了《关于在内部能源市场促进热电联产的指令》(2004/8/EC),所有成员国必须在2006年2月21日之前实施该指令。根据该指令,到2010年,欧盟来自热电联产的发电量占总电力的比重将翻一番,达到18%。该指令特别指出,来自热电联产的电力将同可再生能源发电一样,各电网运营商必须为其联网提供“接入”服务。 _~ZQ b  
1.7 耗能产品的生态设计 4Sstg57x~  
   2005年7月6日,欧盟通过了《关于制定耗能产品生态设计要求的框架指令》(2005/32/EC),即大家所熟知的EuP指令。2009年10月31日,欧盟公布了《确立能源相关产品生态设计要求的框架指令》(2009/125/EC),简称ErP指令。该指令现已取代了EuP指令。指令的一个鲜明的变化就是将EuP指令中的耗能产品扩展至能源相关产品(Energy-related Products)。所谓“能源相关产品”,即指投放市场和/或投入使用、并在其使用期间对能源消耗有影响的所有商品,如水龙头、淋浴喷头、窗户等。这表明欧盟决心提高与能源使用相关的一切产品的能效。 e=o{Zo?H=  
   ErP指令本身是一个框架指令,其对具体产品的规定是通过实施措施体现的。实施措施的制定,将从产品生命周期出发,对环境影响因素和改善环境性能的可行性进行分析;继而开展创新性、市场准入及成本与效益等竞争性方面的评估,综合考虑到对环境、消费者和包括中小企业在内的制造商的影响。目前的实施措施中的生态设计要求主要体现为ErP的最低能源效率要求。截至2010年2月已公布的实施措施包括电子电气设备待关机、简单机顶盒、非定向家用灯等九项。 t9n   
1.8 交通领域的节能 }S MJD  
   交通领域的能耗占据了欧盟总能耗的20%以上,此外,由于石油燃料的大量使用,交通领域还是温室气体排放的主要来源。为了推动交通领域的节能环保,欧盟公布了一系列的法规政策。 M=[q+A  
一方面,欧盟致力于发展清洁、智能、安全、节能的交通运输工具。1999年12月13日公布的《新车交易中提供有关燃油经济性及CO2排放的消费者信息的指令》(1999/94/EC)旨在激励消费者和生产者使用和制造更为有效的交通工具。该指令要求成员国应确保在汽车销售点的新车模型上粘贴或展示相关标签,标签上显示车的燃油经济性及CO2排放的信息。 'CX.qxF1;p  
   另一方面,轮胎的质量及压力承受能力也有助于提高车辆的能效。欧盟计划对轮胎的最大旋转耐力限值进行规定。2008年11月,欧委会还提议制定有关轮胎的标签指令,标签主要针对其燃料使用效率和其他关键参数。按照该提议,轮胎的燃料效率等级也将从A至G被分为七级,标签上将显示该等级以及噪音大小等信息。 Mj B< \g>  
   此外,2009年4月23日,欧盟公布了《促进清洁和高效道路交通工具指令》(2009/33/EC),该指令要求相关机构、团体以及操作人员在购买交通运输工具时,要考虑其寿命阶段的能耗以及环境性能,比如能耗及CO2和某些污染物的排放情况等,以推动和激励清洁高效交通工具市场的发展,并促进交通部门对环境、气候和共同体能源政策作出一定贡献。 J'ZF IT_>  
1.9 可再生能源的发展   3H'nRK},  
  根据1997年欧盟制定的《可再生能源白皮书》,2010年欧盟可再生能源的发展目标是该能源占整个能源的比重达到12%。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将为欧盟实现节能减排目标奠定坚实的基础。欧盟指导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政策文件,主要包括《能源政策白皮书》、《可再生能源白皮书》及其行动计划、《能源供应绿皮书》及涉及到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欧盟指令等。欧盟主要通过确定清晰的发展目标、设立支持计划、试行优惠政策、简化行政审批手续、确保方便接入等做法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发展。欧盟一些国家还通过引入了绿色证书的机制,作为支持绿色电力发展的一种手段。 R_>TEYZ  
1.10 税收激励政策 O<dZA=Oez  
    欧盟于2003年发布了关于能源产品和电力的统一的税收框架指令2003/96/EC,对能源产品和电力建立了统一的税收框架系统。该系统设立了适用于用作发动或燃料加热时的能源产品的最低税率,其目的是提高国内市场的运行机制,减少矿物油与其他能源产品的竞争差异。鉴于系统统一的目标和《京都议定书》所承担的减排义务,该系统激励了能源的有效使用,减少了对进口能源产品的依赖,降低了温室气体的排放,有利于环境的保护。同时,要求各成员国制定具体措施,来执行欧盟统一税收系统以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 7t-*L}~WA  
   另外,欧盟还通过增收汽车燃油税达到节能减排的目的,尽管欧盟各成员国的具体执行情况千差万别,但欧盟各国的燃油税率普遍在200%以上,即占整个油价的70%~80%。 Z0"&   
2 节能标准体系及认证情况 I*W9VhIOV  
  欧盟有关节能标准体系及认证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强制性的产品MEPS要求和强制性能效标签;二是自愿性的能效标签计划和工业界自愿协议。 827)n[#%|  
2.1 MEPS要求及CE标志 1(?CNW[  
   CE标志是一种强制性的认证标志,是制造商进入欧盟市场的必要条件。CE标志必须由制造商或其在欧盟的授权代理加贴。通常CE标志应加贴在产品或产品的铭牌上,也可将CE标志贴在包装或随附的资料上。CE标志原则上属于自我声明,即制造商在确保自己的产品符合相应法规或标准的要求后,可以自行加贴该标志。但在很多情况下,许多进口商都会要求第三方认证,这样,制造商需要向第三方机构申请CE标志。 X(!AI|6Bt  
   目前,欧盟有关一些产品的最低能效要求(MEPS)也被纳入CE体系,即符合该要求的产品在欧盟市场销售前,必须粘贴CE标志。这些能效要求主要体现ErP指令及其实施措施中,涵盖的产品已包括家用及办公用电子电气设备、照明器具、简单机顶盒、电视机、家用制冷设备、电动机、外部电源、循环泵等(具体内容参见本文1.7部分),将来随着ErP指令的不断推进,产品范围将会逐步涵盖到空调、风扇、计算机、数据处理设备、煮食设备、用水设备、网络存储设备等更多的产品。 F8S~wW=\w  
2.2 强制性的能效标签 HTUYvU*-  
   家庭能源消耗占据了欧盟能源需求的25%左右。随着人们生活标准的提高,家用电器种类的不断丰富,家庭电力消耗近年来增长非常显著。为了抑制家用电器能耗,欧盟推出了针对家用设备的强制性能效标签制度。根据欧盟理事会1992年9月22日提出的《关于家用电器能源和其他资源消耗的标签及标准产品信息显示的指令》(92/75/EEC),各欧盟成员国对电冰箱、空调、洗衣机等八大类家用电器产品实行强制性能源比较标签制度,在销售这些产品时必须要附有标签以显示相关的能源与资源使用情况。 BK(pJNBh  
  欧盟能效标签通过不连续的性能等级体系为产品建立明确的能效等级,为消费者提供有关产品能耗、运行成本、能效或其他重要特性等方面的信息。消费者在作出购买决定时,可将能效与价格、可靠性、便携性和其他一些特性一同考虑,并且可与相似产品的能耗性能进行比较。欧盟能效标签采用白色背景,黑色字体。除了标明能源消耗量外,每种家用电器按能源效率水平的高低采用A~G七级分级标识,A级能源效率最高,G级能源效率最低。7个等级分别用7种不同的色彩表示,A级(绿色)表示产品属于绿色环保型产品,G级(红色)表明产品属于红色危险型产品,B~F级颜色介于二者之间,用不同的颜色表示不同等级的能耗,能直观形象地显示能量消耗水平和能源效率。 K/ wiL 69  
近日,欧盟也考虑在92/75/EEC框架下对现有标签形式进行改进。2009年11月17日,欧洲议会成员与理事会主席就白色家电新能效标签的等级达成一致。新标签允许A以外的额外等级(“A+++”为产品的最高能效等级),但能效等级的总数限制到7级。 F9k I'<Q  
2.3 欧洲能效电器集团标签 )iEa2uJ  
  欧洲能效电器集团标签(GEEA Label)属于自愿性保证标识。欧洲能效电器集团(Group for Energy Efficient Appliances,简称GEEA)是一个由欧洲国家能源机构和政府部门所组成的论坛,目的是与工业领域一起促进消费电子和办公设备的能源效率。其主要任务是制定GEEA标签标准和维护标识的电器产品数据库,以促进能源节约。目前GEEA标签在瑞士、丹麦、荷兰、德国、瑞典、奥地利、法国使用,使用时制造商需注册申请,涉及到标识准则的能耗和其他信息由制造商自我声明。 uXQ 7eXX  
   GEEA标签涵盖范围广泛,包括电视机、VCR、机顶盒、音频设备、外部电源、便携式个人设备、个人计算机、宽带设备等产品。 `rz`3:ZH  
2.4 欧盟能源之星 jMf 7J  
   欧盟委员会与美国环保署于2000年12月达成能源之星合作协议,该协议于2001年进行了修订,2006年进行了再修订。根据协议,欧盟设备制造商经过注册申请可以自愿使用能源之星标志。欧盟的能源之星计划由欧盟能源之星委员会负责执行,该计划促进了高能效产品的销售。 2H?I'<NoC  
   欧盟能源之星为自愿性保证标识,涵盖的产品包括计算机、计算机显示器、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邮件收发机、扫描仪、多功能设备等,具体标准可以在2006年12月28日,欧盟与美国政府签署的使用能效标签的协议中查阅。欧盟能源之星有关产品的生产商、分销商、进出口商以及零售商以自愿的方式,向欧盟委员会申请“能源之星”(Energy Star)标签,以标识其产品满足或超过有关的节能标准。目前,欧盟“能源之星”标签主要标识在办公用品领域,但有越来越多的家用电器生产商也积极参与到这场自愿活动中来。通过能源之星认证的产品,可以被优先考虑纳入政府采购项目。 6+Wr6'kuH  
2.5 欧盟节能自愿协议 {+ C%D'  
   欧盟的节能自愿协议属于自愿性的节能计划。其中一种是由政府与工业界联合推进、采用自愿性磋商协议的方式来提升电器产品的能源效率的自律性行业协议,自律性的行业协议是产业界为节能而实施的自律行为,通常在产业界与政府之间签署节能自愿协议。欧盟鼓励自律性行业协议,因为它往往是政府制定强制性标准的替代或先导。在欧盟,节能自愿协议不是对某一产品型号设定强制性的最低能源性能标准,而是就平均能耗量的减少设定一个总体目标,由欧盟委员会与有关的行业协会达成。目前,欧盟委员会已与欧洲家用电器制造商联盟和欧洲消费性电子产品制造商协会就洗衣机、电视机、热水器、音频设备、录像机等产品实施了能效方面的自愿性协议,并取得了显著的节能效果。 (>rS _#^  
POqRHuFq  
3.英德两国的节能机制 [GR]!\!%~  
3.1 英国节能机制 P"R97#C  
   英国除了全面执行欧盟有关能源效率行动计划、能源终端利用效率和能源服务、建筑节能、交通节能、热电联产、耗能产品生态设计、可再生能源等方面的政策法规之外,还制定了一系列促进节能、推行低碳经济的法规政策。尤其是2003年以来,英国特别重视缓解气候变暖的节能政策的制定。2007年5月,英国政府发布《2007能源白皮书:应对能源挑战》,确立了英国政府能源政策框架。《2008能源法案》对白皮书中提出的政策目标予以实施。该法案主要反映了英国应对能源危机及全球气候变暖的一个长期策略。2002年英国的《可再生能源义务法》还强制规定了大电网购买者的可再生电力使用配额,鼓励供电商使用可再生能源发电。 O)R7t3t  
   为了应对日益严重的气候变暖趋势,2008年11月26日英国通过了《2008气候变化法案》(The Climate Change Act)。法案的目的:一是要改进英国的碳管理,以帮助英国建立低碳经济;二是为了向国际社会表明英国在全球碳减排方面的领导能力。为了实现这些目标,法案提出要在2050年实现至少为80%的温室气体减排目标,2020年至少实现34%的减排目标。此外,2009年7月,英国还基于《2008气候变化法案》提出的应对气候变化及能源的国家战略计划“低碳转换计划”,该计划规划了英国从现在至2020年应该实现的转变,这些转变将体现在下述领域:能源产生领域、家庭和社区、工作场所、交通运输、农业、土地及废弃物排放。 3 x"@**(Q  
   除了执行欧盟层面的最低能效要求及相关认证之外,英国的节能信托基金(Energy Saving Trust)推行的“节能推荐计划”(Energy Saving Recommended scheme)也对一些产品执行严格的能效标准。节能信托基金是英国的一个独立机构,主要致力于推进减少CO2排放,为此,它提出了一系列的节能减排措施。其中,“节能推荐计划”是节能信托基金推出的自愿性的对高能效产品的认证计划。节能推荐计划标签已经涵盖了家用设备、家庭休闲及消费类电子、计算机及外围设备、采暖系统等八大类产品。 |D;_:x9  
3.2 德国节能机制 F!OOrW]p0  
   德国是世界上继美国、中国、俄罗斯和日本之后的第五大能源消费国。20世纪70年代发生石油危机以后,德国就开始进行结构调整、降低能耗,鼓励开发和使用水能、风能、太阳能及生物能等可再生能源,降低对石油的依赖程度。德国通过用法律手段规范和指引能源政策和能源经济的发展,建立了较完善的能源政策体系,保障了德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mQmjas  
   为提高能源使用效率和推动可再生能源的广泛使用,联邦政府成立了德国能源署,于2001年1月开始运营。其核心职责是提高电力、建筑、交通等领域的能源使用效率,推进生物燃料、合成燃料、氢能等可替代、可再生能源的利用,为住户节能改造提供资金的支持,利用媒体宣传推广节能环保理念和消费行为,通过其提供的节能技术和管理方面的服务,既保证了用户获得长期的节能效益,又有力地推动了国家节能环保项目的实现。 =bs.2aN&^  
   2007年,德国发布了基于欧盟能源终端使用效率和能源服务指令的全国能效行动计划,旨在提高所有部门的能源效率,审视了现有的能效措施,明确了将来能效行动的目标,并打算修订32类能效措施。2002年2月1日,德国颁布了《节约能源条例》(Energy Conservation Ordinance),取代之前的《建筑物热保护条例》和《供暖设备条例》,对新建建筑、现有建筑和供暖、热水设备的节能进行了规定,制定了新建建筑的能耗新标准,规范了锅炉等供暖设备的节能技术指标和建筑材料的供暖性能等。按照该法,建筑的允许能耗要比2002年以前的能耗水平下降30%左右。2004年、2006年,根据新的情况对该法进行了两次修订。依照该法的规定,新建建筑必须出具采暖需要能量、建筑能耗等计算结果,只有满足新的节能标准才能开工建设。消费者在购买住宅时,建筑开发商必须出具一份“能耗证明”,清楚地列出该住宅每年的能耗,以提高建筑的能耗透明度,维护消费者的利益。 ?ID* /u|X  
   2000年3月29日,德国颁布了《可再生能源优先法》。2004年,该法进行了修改,主要改进了生物质、沼气、地热和光电等能源的支付条件,更加体现了效率的要求。同时,修改后的《可再生能源法》提出了新目标,即到2020年使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占总发电比例的20%。另外,德国在2001年颁布了《生物质能条例》,该法规在2000年《可再生能源优先法》的基础上,对促进生物质能发展进行了规范。 T!u'V'Ei2  
  除了执行欧盟层面的最低能效要求及相关认证之外,德国著名的蓝天使认证(Blue Angle certification)也对一些产品的待机关机能耗做出了限定。作为世界上最为古老的环境标志,目前已有80种产品类别的10000个产品和服务有了蓝天使标志,在国际市场和欧洲市场上都具有很高的市场知名度,所有受理产品和服务的技术标准均由独立的环境标志委员会来决定,其认证主要通过依据标准的检测报告和企业自我声明的形式来进行。其中涉及节能的主要是对数百种办公设备和消费类电子进行待机/关机能耗的要求。 I@3Q=14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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