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欧盟节能管理体制 ot7f?tF2<J
1.1管理机构 "`K_5"F
欧盟主管能源工作的机构是欧盟委员会下设的能源和运输总司(Directorate-General for Energy and Transport),其能源政策可以追溯到欧洲煤钢联营(ECSC)对煤和钢铁的管理,以及欧洲原子能共同体条约中有关核能的民用化。从上个世纪90年代欧盟成立以来,能源和运输总司一直在致力于推动建立一个保证电力和煤气供应、开发新能源、保障能源供应安全的真正的内部市场。该司在欧洲能源政策的制定中起着核心作用,此外,还掌管着整个欧盟范围内有关技术革新、网络建设等方面的资金资助计划。从2000年至2006年,该司平均每年都下拨了10亿欧元的财政资金。近年来,该司采取的一系列行动,已经在促进欧盟内部统一大市场的形成、建设基础设施、保证消费者权益等方面取得了较大进展。 s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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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能源政策绿皮书 tV4yBe<``
众所周知,欧盟是世界上最大的能源进口方和第二大能源消费方,能源有一半左右需要进口。近年来,石油价格猛涨以及一些产油国局势不稳,促使欧盟重新审视其能源政策。为摆脱对能源进口的过度依赖,欧盟积极发布一系列有关能源的政策措施,以保证欧共体内能源的可持续性发展,抑制能源的过度消耗。2006年3月,欧盟委员会对外正式公布了《获得可持续发展、有竞争力和安全能源的欧洲战略绿皮书》。由于全球范围内能耗以及温室气体排放的不断增长是全球气候变暖的主要原因,绿皮书建议欧盟不断开发新技术以确保未来的能源供应是清洁和可持续性的。 t[k ['<G
1.3 能源效率行动计划 |j"C52Q
2006年10月19日,欧盟发布了《能源效率行动计划》。该行动计划指明了到2020年实现节约能源20%的目标,并提出实现该目标的具体步骤。这些步骤覆盖了涉及建筑、运输和制造等行业的75项具体措施,包括推出更严格的电器节能标准,以及推广节能住房、节能汽车和节能灯具等。行动计划将在今后6年内实施。行动计划还提出了10项关键政策,包括升级电器产品的环保标签、修改汽车排放标准、鼓励提高能源效率的投资、提高发电效率、推广节能出租车及其他鼓励措施。 !_Y%+Rkp0
行动计划还分领域提出2020年前的节能目标,如家庭能源使用效率提高27%、工商企业提高30%、交通行业提高26%、制造业提高25%。据估计,如果目标得以实现,欧盟每年能减少石油进口3.9亿吨,降低二氧化碳排放量7.8亿吨,节约资金1000亿欧元。 =_&,^h@'3e
1.4 能源终端利用效率和能源服务 G l/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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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非常关注能源终端使用阶段的效率以及能源服务情况。2006年4月5日,欧盟通过了《能源终端利用效率和能源服务指令》(2006/32/EC),规定在指令生效的9年内,所有成员国应通过能源服务和其他节能措施达到9%的节能目标,包括英国、德国、法国、意大利等在内的成员国都应在2008年5月17日前完成本指令的国内立法转换。指令的主要内容包括:建立国家节能发展纲要,提供能源服务与能源审计,缩小信息差距,为节能服务创造良好的环境,为节能提供融资方便。 R:P),
2006/32/EC指令的目的是通过各种机制和激励措施来提高各成员国能源利用效率,发展和促进能源服务市场。根据指令的第14条第2点,成员国应于2007年6月30日前向委员会递交首份国家能效行动计划(NEEAP)。在NEEAP中,成员国应描述在2016年达到9%节能目标所采取的提高能效措施。 PUea`rE?R
1.5 建筑节能 bZSt<cH3
欧盟的能耗中建筑能耗占有相当大的比重。2001年欧盟25个成员国的建筑能耗已占欧盟总能源消耗的41%,其中居住建筑能耗占建筑总能耗的2/3,公共建筑能耗占建筑总能耗的1/3。其中消耗最大的是采暖空调,占到居住建筑能耗的70%、公共建筑能耗的50%。2002年12月16日,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通过了《关于欧盟建筑能源性能指令》(2002/91/EC),建立了建筑节能完整的制度体系。指令规定了成员国要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根据建筑能耗性能计算方法确定出建筑能耗性能的最低标准。指令还要求,符合节能标准的建筑物应颁发能耗性能证书(Energy performance certificate),有关管理机构要对获得证书的建筑物及其内部使用的锅炉及空调设施等进行定期检查,以评价其节能情况。 bHq.3;
1.6 热电联产 f`vWCb
在欧盟若干提高能源效率的措施中,促进热电联产是提高电厂能效的重要手段。1997年,欧盟开始实施热电联产战略,热电联产装置的能效最高可达90%。为了进一步推动热电联产战略,2004年欧盟颁布了《关于在内部能源市场促进热电联产的指令》(2004/8/EC),所有成员国必须在2006年2月21日之前实施该指令。根据该指令,到2010年,欧盟来自热电联产的发电量占总电力的比重将翻一番,达到18%。该指令特别指出,来自热电联产的电力将同可再生能源发电一样,各电网运营商必须为其联网提供“接入”服务。 $lB!Q8a$
1.7 耗能产品的生态设计 {uwPP2YD,
2005年7月6日,欧盟通过了《关于制定耗能产品生态设计要求的框架指令》(2005/32/EC),即大家所熟知的EuP指令。2009年10月31日,欧盟公布了《确立能源相关产品生态设计要求的框架指令》(2009/125/EC),简称ErP指令。该指令现已取代了EuP指令。指令的一个鲜明的变化就是将EuP指令中的耗能产品扩展至能源相关产品(Energy-related Products)。所谓“能源相关产品”,即指投放市场和/或投入使用、并在其使用期间对能源消耗有影响的所有商品,如水龙头、淋浴喷头、窗户等。这表明欧盟决心提高与能源使用相关的一切产品的能效。 &hVf=We
ErP指令本身是一个框架指令,其对具体产品的规定是通过实施措施体现的。实施措施的制定,将从产品生命周期出发,对环境影响因素和改善环境性能的可行性进行分析;继而开展创新性、市场准入及成本与效益等竞争性方面的评估,综合考虑到对环境、消费者和包括中小企业在内的制造商的影响。目前的实施措施中的生态设计要求主要体现为ErP的最低能源效率要求。截至2010年2月已公布的实施措施包括电子电气设备待关机、简单机顶盒、非定向家用灯等九项。 + d>2 '
1.8 交通领域的节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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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领域的能耗占据了欧盟总能耗的20%以上,此外,由于石油燃料的大量使用,交通领域还是温室气体排放的主要来源。为了推动交通领域的节能环保,欧盟公布了一系列的法规政策。 hRKJKQ@7
一方面,欧盟致力于发展清洁、智能、安全、节能的交通运输工具。1999年12月13日公布的《新车交易中提供有关燃油经济性及CO2排放的消费者信息的指令》(1999/94/EC)旨在激励消费者和生产者使用和制造更为有效的交通工具。该指令要求成员国应确保在汽车销售点的新车模型上粘贴或展示相关标签,标签上显示车的燃油经济性及CO2排放的信息。 z__{6"^
另一方面,轮胎的质量及压力承受能力也有助于提高车辆的能效。欧盟计划对轮胎的最大旋转耐力限值进行规定。2008年11月,欧委会还提议制定有关轮胎的标签指令,标签主要针对其燃料使用效率和其他关键参数。按照该提议,轮胎的燃料效率等级也将从A至G被分为七级,标签上将显示该等级以及噪音大小等信息。 Hj-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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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2009年4月23日,欧盟公布了《促进清洁和高效道路交通工具指令》(2009/33/EC),该指令要求相关机构、团体以及操作人员在购买交通运输工具时,要考虑其寿命阶段的能耗以及环境性能,比如能耗及CO2和某些污染物的排放情况等,以推动和激励清洁高效交通工具市场的发展,并促进交通部门对环境、气候和共同体能源政策作出一定贡献。 _ y'g11 \
1.9 可再生能源的发展 U0|wC,7"
根据1997年欧盟制定的《可再生能源白皮书》,2010年欧盟可再生能源的发展目标是该能源占整个能源的比重达到12%。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将为欧盟实现节能减排目标奠定坚实的基础。欧盟指导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政策文件,主要包括《能源政策白皮书》、《可再生能源白皮书》及其行动计划、《能源供应绿皮书》及涉及到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欧盟指令等。欧盟主要通过确定清晰的发展目标、设立支持计划、试行优惠政策、简化行政审批手续、确保方便接入等做法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发展。欧盟一些国家还通过引入了绿色证书的机制,作为支持绿色电力发展的一种手段。 Yk{4 3yw
1.10 税收激励政策 P2>_qyX
欧盟于2003年发布了关于能源产品和电力的统一的税收框架指令2003/96/EC,对能源产品和电力建立了统一的税收框架系统。该系统设立了适用于用作发动或燃料加热时的能源产品的最低税率,其目的是提高国内市场的运行机制,减少矿物油与其他能源产品的竞争差异。鉴于系统统一的目标和《京都议定书》所承担的减排义务,该系统激励了能源的有效使用,减少了对进口能源产品的依赖,降低了温室气体的排放,有利于环境的保护。同时,要求各成员国制定具体措施,来执行欧盟统一税收系统以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 (eT9N_W
另外,欧盟还通过增收汽车燃油税达到节能减排的目的,尽管欧盟各成员国的具体执行情况千差万别,但欧盟各国的燃油税率普遍在200%以上,即占整个油价的70%~80%。 G"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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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节能标准体系及认证情况 M;g"rpM
欧盟有关节能标准体系及认证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强制性的产品MEPS要求和强制性能效标签;二是自愿性的能效标签计划和工业界自愿协议。 |v>W
2.1 MEPS要求及CE标志 4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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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标志是一种强制性的认证标志,是制造商进入欧盟市场的必要条件。CE标志必须由制造商或其在欧盟的授权代理加贴。通常CE标志应加贴在产品或产品的铭牌上,也可将CE标志贴在包装或随附的资料上。CE标志原则上属于自我声明,即制造商在确保自己的产品符合相应法规或标准的要求后,可以自行加贴该标志。但在很多情况下,许多进口商都会要求第三方认证,这样,制造商需要向第三方机构申请CE标志。 laCVj6Rk
目前,欧盟有关一些产品的最低能效要求(MEPS)也被纳入CE体系,即符合该要求的产品在欧盟市场销售前,必须粘贴CE标志。这些能效要求主要体现ErP指令及其实施措施中,涵盖的产品已包括家用及办公用电子电气设备、照明器具、简单机顶盒、电视机、家用制冷设备、电动机、外部电源、循环泵等(具体内容参见本文1.7部分),将来随着ErP指令的不断推进,产品范围将会逐步涵盖到空调、风扇、计算机、数据处理设备、煮食设备、用水设备、网络存储设备等更多的产品。 tR=1.M96Y
2.2 强制性的能效标签 x'i~o'
家庭能源消耗占据了欧盟能源需求的25%左右。随着人们生活标准的提高,家用电器种类的不断丰富,家庭电力消耗近年来增长非常显著。为了抑制家用电器能耗,欧盟推出了针对家用设备的强制性能效标签制度。根据欧盟理事会1992年9月22日提出的《关于家用电器能源和其他资源消耗的标签及标准产品信息显示的指令》(92/75/EEC),各欧盟成员国对电冰箱、空调、洗衣机等八大类家用电器产品实行强制性能源比较标签制度,在销售这些产品时必须要附有标签以显示相关的能源与资源使用情况。 [*v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