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T=T1?@2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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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依照GB/T 1.1—1993《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单元:标准的起草与表述规则 ne'Y {n(8%
第1部分: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规定的表述方法及要求编写,其中通用卫生要求部分主要参照GB kBJx`tjtp
14881—94《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起草,同时非等效采用了CAC国际法规相关部分和日本、美国、台湾及加拿大等国的相关法规或标准中的部分内容,以求达到与国际GMP接轨。 M[5fNK&nD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 d?1[xv;
本标准由卫生部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负责起草;湖南省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湖南省旺旺食品有限公司参加起草。 G:!'hadw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包大跃、史根生、张国雄、魏明峰、唐细良、张一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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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由卫生部委托卫生部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负责解释。 f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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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围 2vX!j!_
本标准规定了膨化食品企业在原料采购、加工、包装及储运等过程中,有关人员、建筑、设施、设备的设置以及卫生、生产及品质等管理均应达到的标准、良好条件或要求。 `>skcvkm
本标准适用于膨化食品生产企业。 Uk= L?t
2 引用标准 OE_A$8L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aj@<4A=;
GB 1576—1996 低压锅炉水质 SOo}}a0
GB 2760—1996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QAKA3{-(
GB 5749—85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xBKis\b
GB 7718—94 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iY(-V
GB 8978—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cuo'V*nWQ
GB 13271—91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t{Xf3.
GB 14881—94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 B0eKj=y;
3 定义 x*2I]4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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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膨化食品 v\b@;H`
采用膨化工艺制成的食品。 S67>yqha
3.2 膨化 Y<EdFzle
使处于高温、高压状态的物料迅速进入常压状态,物料中的水分因压力骤降而瞬间蒸发,导致物料组织结构突然膨松成为海绵状的过程。 2P4$^G[
4 设计与设施 |$aTJ9 Iq:
4.1 设计 ?wQaM3 |^:
4.1.1 凡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项目有关食品卫生部分均应按本规范和GB 14881的有关规定。 yCLDJ%8
4.1.2 要将选址情况及其他有关材料(总平面布置图、平面图、剖面图、立面图,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质量和卫生标准,生产工艺规程等)报有关卫生行政部门,按建设项目预防性卫生监督规定和程序报批。 H|i39XV
4.2 厂区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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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 工厂不得设在易遭受污染的区域,要选择地势干燥、交通方便、有充足水源的地区。厂区不应设于受污染河流的下游。厂区周围不得有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不得有昆虫大量孳生的潜在场所。 "ZU CYYre
4.2.2 厂区内任何设施、设备等应易于维护、清洁,不得成为周围环境的污染源;不得有不良气味、有毒有害气体、粉尘及其他污染物泄漏等有碍卫生的情形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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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 厂区及临近区域的空地、道路应铺设混凝土,沥青或其他硬质材料或绿化,防止尘土飞扬、积水。 +{F2hEYP
4.2.4 生产区与生活区应划分明显并有隔离设施;易产生污染的设施应处于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焚化炉、锅炉、废水处理站、污物处理场均应与生产车间、仓库、供水设施有一定的距离并采取防护措施。 Hp!c\z;
4.2.5 厂区内禁止饲养动物 h<8.0
4.2.6 厂区四周应有适当防范外来污染源、有害动物侵入的设施,如设置围墙,其距离地面至少30cm _K5R?"H0
以下部分应采用密闭性材料建造。 ExDv7St1(k
4.3 厂房及设施 '**dD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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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 厂房及车间配置与区划 ;@R=CQ6
4.3.1.1 厂房、不同功能作业区域及区域内设备应依工艺流程需要及卫生要求,有序而整齐地配置。 5i42o+'
4.3.1.2 不同作业区域应加以有效隔离(墙或隔离材料装置),并至少应有下列作业区域:原材料仓库,配料车间(用于膨化用原料、辅料配合),调料室(用于调味料配合),膨化车间,包装车间(应划分为内包装车间、外包装车间),成品仓库,车间管理室,品管(检验)室,更衣室,厕所。根据各膨化工艺、原材料等的不同,还须增加相应的作业区域与设施。 -4!9cE
4.3.1.3 各作业区域之间,不同生产线之间及生产线与墙壁之间,应有规划的作业通道或工作空间,其宽度即要考虑安全卫生要求,又要考虑工作需要(如原材料运送、清洗、消毒),以防止布局不合理导致人流与物流拥挤、混乱,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或内包装材料。 ,4&?`Q
4.3.1.4 检验室应有足够的空间,以安置试验台、仪器设备等,检验室大小应根据生产品种、规模等设置,但必须有下列功能区域:微生物检验室(检验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理化检验室(水分、蛋白质、淀粉、酸价、过氧化值、重金属及水质等理化检验)。 yK3b^
4.3.1.5 生产区应有足够的空间大小,生产车间(含包装间)人均占地面积(除设备外)不应少于1.5m2,最高机械设备距屋顶的间距应考虑安装及检修的方便。 %Ct^{k~1
4.3.2 厂房建筑要求 E1&9( L5
4.3.2.1 厂房宜采用封闭式设计,防止外界有害动物、灰尘等进入。 E9"P~ nz
4.3.2.2 所有厂房建筑物应坚固耐用,易于维修、保持清洁,且应为能防止食品、食品接触面及内包装材料遭受污染(如有害动物的侵入、栖息、繁殖、灰尘沉积等)的结构。 [10y 13
4.3.3 安全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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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3.1 各种管道应牢固、有明显标示,蒸气管道应加保温层,其裸露部分应尽量远离作业场所,并有警示牌。 k+D"LA%J
4.3.3.2 有安全出口标示及通道,并设有“出口、通道处不得堆放原物料、杂物等”字样的警示牌。 H`:2J8
4.3.3.3 在传动装置、包装机等必要的地方应加护盖,以防止食品遭受污染。 Gz,?e]ZV
4.3.4 地面与排水 1#D &cx6
4.3.4.1 地面应用无毒、不散发异味、不透水的建筑材料,且须平坦防滑,无裂缝及易于清洗消毒。 O_kBAC-|R(
4.3.4.2 作业地点有液体(调味液、油、清洗水、冷却水等)流至的地面、作业环境经常潮湿或水洗方式作业等区域的地面还应能防酸防碱,并有一定的排水坡度(1.5%~2.0%)及排水系统。 D\ ;(BB
4.3.4.3 排水系统应有坡度,保持通畅,便于清洗,排水沟的侧面和底面接合处应有一定弧度。 6Kbc:wlR
4.3.4.4 排水系统应增加油水分离装置或/和防止固体废弃物泄入的装置。 j^Vr!y
4.3.4.5 排水系统内及下方不得有其他管路,排水口应有可靠的水封式或其他密封设施。 @F-InfB8.
4.3.4.6 一切排水出口应有防止有害动物侵入的装置。 >STAPrBp+
4.3.4.7 屋内排水沟的流向应由高清洁区流向一般清洁区,并有防止逆流的设计。 0{q>'dv
4.3.4.8 工业废水应排至废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 q9h3/uTv
4.3.4.9 化粪池大小应与员工人数相匹配。 ?^Q8#Y^M
4.3.5 屋顶及天花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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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5.1 加工、包装、储存、调配、调味等场所的室内屋顶应易于清扫,防止灰尘积聚,避免结露、长霉或脱落等情形发生,内包装室、调味料配合室等场所及其他食品暴露场所屋顶若为易于藏污纳垢的结构者,应加设平滑易清扫的天花板,若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其室内屋顶应平坦无缝隙,顶角应有适当的弧度。 MP3Vo|}3
4.3.5.2 膨化车间有大量水蒸气、热量、烟雾产生的区域,其屋顶排气应有避风装置。 Z0'&@P$
4.3.5.3 平顶式屋顶或天花板应使用白色或浅色防水材料,若喷漆则应使用可防霉不易脱落易清洗漆料。 Sk6B>O <:
4.3.5.4 楼梯或横跨生产线的跨度设计构造,应避免附近食品、食品接触面及内包装材料遭受污染,并应有安全设施。 p=jpk@RX
4.3.6 墙壁与门窗 f'oO/0lx
4.3.6.1 原物料仓库、成品仓库、生产作业区域的墙壁应采用无毒、无气味、平滑易清洗、不透水的浅色材料构造,墙角、地角应具有适当的弧度,曲率半径应在3cm以上,以利清洗消毒。 J85S'cwZZ
4.3.6.2 内包装车间、调味料配合室宜采用封闭式结构并设有合理匹配的净化送排风及除湿装置,以保持室内正压及相对湿度不高于75%;玻璃窗户应常闭,并应无缝,无死角;其对外出入门户应常闭,且宜设置脚踏池;门户也应无缝隙、无死角。 ~z kzuh
4.3.6.3 非全年使用空调的车间、门窗应有防蚊蝇、防尘设施,纱门(其材质宜为不锈钢)应便于拆下洗刷。 B" 0a5-pkr
4.3.6.4 窗户若有窗台则应高于地面1m以上,且台面应向内侧倾斜45°。 Ht"?ajW{
4.3.6.5 生产车间墙壁应用白色或浅色、不吸水、不渗水、无毒、无异味、防腐蚀材料装修高度不低于1.5m的平滑墙裙。 'nT#c[x[0
4.3.7 洗手、清洗、消毒设施 (U B?UJc
4.3.7.1 工厂在下列区域必须有足够的洗手、清洗、消毒设施:车间入口应设置靴、鞋消毒池或同等功能的清洁鞋底设备(设置靴、鞋消毒池时,若使用氯化合物消毒剂,其余氯浓度应保持在200mg/kg以上)、空气枪(拂身上灰尘);调味料配合室、内包装室、膨化车间、冷库、原物料库入口应设洗手、消毒、烘手设施,包括设备、工具、地面清洗设备。数量应与员工数量相匹配。 :OFs"bC
4.3.7.2 洗手、消毒设备应包括:洗手消毒用的洗手器、净手器、烘手器、清洁液缸、脚踏式或电眼式水龙头。 ^?8/9o
4.3.7.3 洗手消毒清洗设施必须注意其本身卫生要求,如洗手设施的排水须防逆流,防有害动物侵入,防臭味产生,洗手台等构造应不易藏污纳垢。 |[Rlg`TQ;*
4.3.7.4 应有简明易懂的洗手方法标示,这些标示应张贴或悬挂在洗手设施附近。 (2ZkfN
4.3.8 厕所 Nl'@Y^8N
4.3.8.1 厕所地面、墙壁、便槽等应采用不透水、易清洗、不积垢且其表面可供清洗消毒的材料,厕所应采用冲水式,蹲位数量应与员工数相匹配。 kW7$Gw]-
4.3.8.2 厕所门至少应采用常闭式弹簧自由门,且不得正对食品生产区、存放区,但如有缓冲设施及排风设施能有效防止污染者不在此限。 r])V6 ^U
4.3.8.3 在厕所门户附近须设置洗手消毒设施。 U38~m}c
4.3.8.4 厕所应设有效排臭装置,并有适当照明,门窗应设置不锈钢或其他严密坚固、易于清洁的纱门及纱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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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8.5 厕所排污管道应与车间排水管道分设,且应有可靠的防臭气水封。 v1rTl5H
4.3.9 更衣室 +[rQf<*
4.3.9.1 更衣室应设在生产区入口附近,并独立隔间;更衣室大小应与生产员工数相适应;男女更衣室应分开。 63i&<
4.3.9.2 更衣室内应保持整洁、卫生,有适当的照明,且通风良好。 L54]l^ls>
4.3.9.3 更衣室应设储衣柜或衣架、鞋箱(架),衣柜离地面20cm以上,如采用衣架应另设个人物品存放柜。 unih"};ou
4.3.9.4 更衣室应有足够的活动空间,以便员工更衣之用,并应备有可照全身的更衣镜。 ;0U*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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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0 采光、照明设施 f`)*bx
4.3.10.1 厂房内应有充足的自然采光或人工照明,车间采光系数不应低于标准Ⅳ级,质量监控场所(如灯检)工作面的混合照度不应低于540lx,加工场所工作面不应低于220lx,其他场所不应低于110lx,光源应不至于改变食品的颜色。 )8!*,e=4
4.3.10.2 照明设施以不安装在食品加工生产线上有食品暴露的正上方为原则,否则应使用安全型照明设施,以防止破裂时污染食品。 Bi2 c5[3
4.3.11 通风、除湿、空调设施 @qpj0i+>*
4.3.11.1 在有臭味及气体(蒸汽及有毒有害气体)或粉尘产生而有可能污染食品之处,应当有适当的排除、收集或控制装置;油炸机上必须安装排烟罩,并对油烟、水蒸气有足够排除能力,以防油滴回滴,油烟机入口应安装易于清洗的耐腐蚀网罩;挤压膨化机、烘焙膨化机四周因产生大量的热能及水蒸气,在其上方应装强力排风设施;其他需要蒸煮作业的机械上方宜装设通风排气设施;所采用的排风设施均应有防停机倒灌装置;原料调配室,调味料配合室因产生粉尘,也应相应安装排风设施。 zW\s{
4.3.11.2 内包装车间,调味料配合室因其食品易吸潮性,宜装设除湿机、空调设施。 @C<ofg3E
4.3.11.3 设施的出入口应装设防止有害动物侵入装置,排风口要距地面2m以上,在进气口应有空气过滤设备,并易于拆下清洗。 !,dp/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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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1.4 仓库、厕所、更衣室、生产车间内的空气调节,如使用进排气设施或使用风扇时,其空气流向应控制从高清洁区向一般清洁区流动,以防食品、食品接触面及内包装材料遭受污染。 wTD}c1J(
4.3.11.5 膨化车间因有大量热源,在工作人员位置应铺设冷气吹出口,其吹出的空气应能经过中效以上的净化处理。在内包装车间应装设冷热空调和空气净化装置,保证作业环境条件良好。 $}AbR:z
4.3.11.6 生产车间、仓库应有良好通风。无论自然通风或机械通风,均应保证换气次数不小于3次/h。 v<t?t<|J
4.3.12 仓库 h!ogH >S~
4.3.12.1 应依据原辅料、食品添加剂、半成品、成品等性质不同区分储存场所,必要时应设有冷(冻)藏库。 T-#4hY`
4.3.12.2 原辅料、食品添加剂仓库及成品仓库应隔离或分别设置,同一仓库储存性质不同物品时,应适当隔离。 x.#E3xI
4.3.12.3 仓库构造应能使储存保管中的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品质劣化减低至最小程度,并有防止污染的构造,且应以无毒、坚固的材料建成,其大小应足以使作业顺畅进行并易于维持整洁,并应有防止有害动物侵入的装置。 4y#XX[2Wj
4.3.12.4 仓库应设置数量足够的栈板,并使储藏物品距离墙壁、地面均在20cm以上,以利空气流通及物品的搬运。 S2e3d
4.3.12.5 冷(冻)藏库,应装设可正确指示库内温度的温度计、温度测定器或温度自动记录仪,并应装设自动控制器或可警示温度异常变动的自动报警器。 zPc"r$'0U
4.3.12.6 冷(冻)藏库内应装设连接监控部门的警报器开关,以备作业人员因库门故障或误锁时,能够与外界联络并取得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