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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品质管理 1tTP;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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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品质管理手册的制定与执行 Pfs_tu
8.1.1 工厂应制定品质管理手册,由品管部门主办,经生产部门认可后遵照执行,以确保食品的品质。 ac\aH#J_nC
8.1.2 检验所用的方法若采用修改过的简便方法,则应定期与标准方法核对。 xJ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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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3 计量 kYCm5g3u
8.1.3.1 计量设备应设专人管理。有条件的单位可设立计量室,负责计量设备的管理,包括日常校准、保养维修、登记等工作。 L+ew/I>:
8.1.3.2 生产中所用计量器具(如温度计、压力计、称量器等)应自行定期校正,并作记录。与食品的安全卫生有密切关系的加热杀菌设备所装的温度计与压力计至少每年应委托国家认可的计量单位校正1次。 N@_y<7#C
8.1.4 品质管理记录应以适当的统计方法处理。 q=e;P;u
8.1.5 工厂应对GMP有关管理措施建立有效的内部稽核制度,认真执行并作记录。 xuHP4$<h3
8.2 原材料的品质管理 +)h# !/
8.2.1 品质管理手册应详细制定原料及包装材料的品质规格、检验项目、验收标准、抽样计划(样品容器应适当标示)及检验方法等,并认真执行。 O<wH+k[
8.2.2 原材料的采购 Xg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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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2.1 采购原材料(含辅料)应按该种原材料质量卫生标准或卫生要求进行。采购的原料应具有一定的新鲜度,具有该品种应有的色、香、味和组织形态特征,不含有毒有害物。 ~{g/
8.2.2.2 采购原材料时,必须向售方索取该批产品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并进行抽检,检验不合格者不得采购。 (=rDt93J
8.2.2.3 应选用在正常储存、销售过程中可适当保护食品,不致于有害物质进入食品并符合卫生标准的包装材料。 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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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2.4 每批原料及包装材料需经品管检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同时必须向供应厂商索取有关的证明。 xP9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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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3 采购人员必须具备识别原材料质量、卫生的基本知识和技能。 Gyy4)dP
8.2.4 原料可能含有农药、重金属或霉菌毒素时,应确认其含量符合国家标准后方可使用。判定其含量是否符合标准,可根据厂商提供的检验证明结合抽样检查进行。 ,]qc#KDq-1
8.2.5 食品添加剂应设专柜储放,由专人负责管理,注意领取准确及在有效期限之内,并专门记录使用的种类、卫生许可证明、进货量和使用量,其使用品种、使用范围、使用量应符合GB 'M?pg$ta_V
2760的规定。 =.J>'9 Q
8.2.6 原料和添加剂应依其特性保存在适当的条件下,以防变质和受污染,冻藏应在-18℃以下,冷藏在7℃以下。原料保存宜采用表1所列方法。 /Re67cMQ*
表1 原料保存方法 "a _S7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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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7 检验合格者准予使用,不合格者不得使用;准用者依照先进先出的原则。如经长期储存或曝露高温或其他不利条件下,使用前应重新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abH//Pps.
8.2.8 拒绝使用原材料应标记“禁用”,分别储存,直至退回。 *c.w:DkfB
8.2.9 储存原材料应避免相互间的污染。 /ml+b8@
8.3 加工中的品质管理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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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1 应确定加工中的安全、卫生控制点,并制定检验项目、检验指标、抽样及检查加工中品质管理等事项,发现异常现象时,应迅速追查并改正。 n68qxD-X
8.3.2 加工中应至少对下列项目进行管理、记录。 oY\;KPz
8.3.2.1 浸泡时间、温度; rJp9ut'FEz
8.3.2.2 蒸煮温度、压力、时间、水量; #5{lOeN
8.3.2.3 干燥温度、时间、水分、真空度(低温真空干燥时); :K \IS `
8.3.2.4 半成品重量、水分; s,laJf
8.3.2.5 油炸温度、时间、真空度(低温真空油炸时); /PBK:B
8.3.2.6 调味液温度、浓度; C0>)WVCK
8.3.2.7 挤压膨化机的压力、温度; LKud'
8.3.2.8 烘焙膨化的压力、温度、水分、时间。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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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成品的品质管理 Pi[(xD8
8.4.1 品质管理手册中,应规定成品的品质规格、检验项目、检验指标、抽样和检验的方法。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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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2 每批成品应留样保存,必要时,应做成品保存试验,以检验其保存性。 ^X*l&R_=R
8.4.3 成品应逐批抽取代表性样品,依下列项目进行检验(查),不合格者,应加以适当处理: ZN;fDv
8.4.3.1 微生物检验。 I]~UOl
8.4.3.2 外观、质地、风味、色泽等感官检查。 `b5pa `\4
8.4.3.3 重量、大小、含水量检查。 CakB`q(8
8.4.3.4 外包装的完整性及标识检查。 'p,54<e
8.4.4 成品不得含有毒或有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外来杂物,并符合相关的卫生标准。 D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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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5 必要时,可以委托国家认可的研究所或检验机构代为检查本单位无法检测的项目。 ~,84E [VV
8.5 贮存、运输的管理 !2g*=oY
8.5.1 运输工具(包括车厢、船舱和各种容器等)应符合卫生要求。 U#n1N7P|$F
8.5.2 储运方式及环境应避免日光直射、雨淋、激烈的温度、湿度变动和撞击等,以防止食品的成分、含量、品质及纯度受到不良的影响,而能将食品品质劣化保持在最低限度。(如小麦粉、淀粉、油脂的温度不超过30℃;小麦粉、淀粉的水分不超过15%) 5q.)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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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3 各种运输车辆一律严禁进入成品库内。防雨、防晒覆盖物不得随便丢在库内、外,以免引起脏、乱现象。 y)+lU
8.5.4 进货用的容器、车辆应检查,以免造成原料或厂区的污染。 ,y*|f0&"~
8.5.5 有造成污染原料、半成品或成品的可能的物品禁止与原料、半成品或成品一起储运。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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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6 仓库应经常予以整理,储存物品不得直接放置在地面上。如需低温储存者,应有低温储运设备。 ksli-Px
8.5.7 仓库中的物品应定期检查,如有异常应及早处理,并应有温度记录(必要时湿度)。包装破坏或经长时间储存品质有较大劣化的可能者,应重新检验,确保其品质处于良好状态。 !&vPG>V
8.5.8 仓库出货顺序,应按先进先出的原则。 kG3m1: :
8.5.9 经检验合格包装的成品应贮存于成品库,其容量应与生产能力相适应。库内严禁堆放不合格产品。合格成品应按品种、批次分类存放,并有明显标志,防止相互混杂。成品库不得贮存有毒、有害物品或其他易腐、易燃品以及可能引起串味的物品。 7,Q>>%/0P
8.5.10 物品的仓储应有存量记录,成品出厂应作出货记录,内容应包括批号、出货时间、地点、对象、数量等,以便发现问题时,可迅速回收。 xU;;@9X
8.6 成品售后意见处理 I=9sTR)
8.6.1 应建立顾客意见处理制度。对顾客提出的书面或口头意见,品质管理负责人(必要时,协调其他有关部门)应立即追查原因,予以改善,防止再次发生,同时由单位派人向提出意见的顾客说明原因或道歉。 L+2<J,
8.6.2 成品回收工厂以能建立迅速回收出厂成品的成品回收系统,内容包括: '/Q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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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回收判定; jq12,R2+)
b)回收品的鉴定;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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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回收品的处理; aLt2fB1 )
d)防止再度发生的措施。 fy|$A@f
8.6.3 顾客意见处理与成品回收记录 yw+LT,AQ.
顾客提出的书面或口头抱怨及回收的成品,应作记录,内容包括: k?;B1D8-n
a)产品名称; IcP\#zhEv
b)批号、制造日期; 'CA{>\F$F+
c)数量和回收日期; u@pimRVo
d)回收理由; =a^}]k}
e)处理日期和最终处理方法。 6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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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记录处理 kmT5g gy
8.7.1 记录 iR]K!j2
8.7.1.1 食品卫生负责人员除记录定期检查结果外,还应填报卫生管理日志,内容包括当日执行的清洗消毒工作及人员卫生状况,并详细记录异常处理及防止再度发生的措施。 ]+A%37
8.7.1.2 品管部门在原料、加工及成品中所实施的品管结果应详细记录,并和所定的目标值比较、核对,记录异常处理和防止再度发生的措施。 ???` BF[|
8.7.1.3 生产部门应填报生产记录及生产管理记录,详细记录异常处理结果及防止再度发生的措施。 @L?KcGD
8.7.1.4 各项记录均应由执行人员和有关督导人员复核签名或签章,记录内容如有修改,不能将原文涂掉以至无法辨认原文,且修改后应由修改人在修改文字附近签章。 .C,D;T{
8.7.2 核对所有生产和品质管理记录应分别由生产和品管部门审核,以确定所有处理均符合规定,如发现异常现象,应立即处理。 SNtk1pG>
8.7.3 记录保存 ]Bj2; <@y
工厂对本规范所规定的有关记录,至少应保存至该批产品保质期后1年。 S`8Iu[Ma
9 标识 z3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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膨化食品标识应符合GB 7718的规定。 v=d16
10 附则 i&YWutG
本标准所采用的相关法令及其规定,如有修正时应依照修正后的法令及其规定。 ! k 1 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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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出自: 世科网 cj9C6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