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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制品生产企业良好生产规范 GMP 认证实施规则(试行)》规定了GMP认证的目的、范围与责任、认证机构要求、认证人员要求、认证依据、认证程序、认证证书、信息通报、认证收费八个方面的内容。为适应《食品安全法》、《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奶业整顿和振兴纲要》的最新要求,该规则对认证机构资质、人员要求、认证程序、认证机构和获证企业义务都针对性地作出了规定,其主要特点体现在: 6|_ S|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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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认证机构资质条件。 qIb(uF@l"
开展乳制品生产企业GMP 认证需经国家认监委批准,同时机构需满足GB/T27021《合格评定 管理体系审核认证机构的要求》。 w`!Yr:d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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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认证机构实施跟踪监督。 ^.-P]I]
认证机构对获证企业实施跟踪调查包括三种方式: {/n$Y|TIQt
(1)现场监督审核——每年对获证企业进行两次监督审核,其中至少一次为不通知监督审核。首次监督审核应在初次认证审核后6 个月内实施。监督审核应在正常生产时进行。如体系发生重大变化或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应及时实施监督审核。 U(J?Q
(2)产品安全性验证——抽样检验。每年至少对获证企业进行一次证书覆盖范围内的产品抽检。在证书有效期内,抽检应涵盖证书覆盖范围内的所有产品。检验机构应有资质能力。 @XmMD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