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医学用途食品是一类怎样的食品?为什么是食品而不是药品,其主要区别是什么?其制定和发布的目的是什么?标准主要内容是什么?什么样的人群需要这类食品等等。 检测专家以《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通则》(GB 29922-2013) 为主,并结合其他两个标准的情况,从国内外法规标准背景、国家标准主要内容等方面进行解读。 Plo ,XU
一、问:什么是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答: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是为了满足进食受限、消化吸收障碍、代谢紊乱或特定疾病状态人群对营养素或膳食的特殊需要,专门加工配制而成的配方食品。该类产品必须在医生或临床营养师指导下,单独食用或与其他食品配合食用。
根据不同临床需求和适用人群,《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通则》(GB 29922-2013)将该类产品分为三类,即全营养配方食品、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和非全营养配方食品。
<n0{7#PDqw 二、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通则》的制定目的是什么?
答: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对于进食受限、消化吸收障碍、代谢紊乱或特定疾病状态人群的治疗、康复及机体功能维持等方面起着重要的营养支持作用。我国此前没有相关标准,该类产品的生产、销售与管理缺乏依据,制定本标准的目的在于满足国内临床营养的需求,指导和规范我国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生产和使用,保障产品适用人群的营养需求和食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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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s 三、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作用有哪些?
答: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属于特殊膳食用食品。当目标人群无法进食普通膳食或无法用日常膳食满足其营养需求时,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可以作为一种营养补充途径,起到营养支持作用。
针对不同疾病的特异性代谢状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对相应的营养素含量提出了特别规定,能更好的适应特定疾病状态或疾病某一阶段的营养需求,为患者提供有针对性的营养支持,是进行临床营养支持的一种有效途径。但此类食品不是药品,不能替代药物的治疗作用,产品也不得声称对疾病的预防和治疗功能。
9O98Q6-s 四、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通则》的制定原则是什么?
答:《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通则》的制定原则,一是体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立法宗旨,并严格遵照相关规定,突出安全性要求;二是以临床营养研究为基础,特别是国内研究成果,参考最新中国居民膳食营养素参考摄入量数据,制定产品中各项营养指标的限量,以满足适用人群的营养需求;三是注重科学性与可行性的统一,对于科学依据尚不充分的某些营养支持方案,暂缓制定相应标准;四是借鉴国际管理经验,参考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欧盟、美国、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家和地区的法规相关内容;五是注重与现行相关标准之间的合理衔接;六是坚持公开、透明原则,广泛听取医生、临床营养师、监管部门、相关行业协会、消费者等各方意见。
v,1F--v 五、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适用人群有哪些?
答:在疾病状况下,无法进食普通膳食或无法用日常膳食满足目标人群的营养需求时,可使用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提供营养支持。其中,全营养配方食品适用于需对营养素进行全面补充且对特定营养素没有特别要求的人群。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适用于特定疾病或医学状况下需对营养素进行全面补充的人群,并可满足人群对部分营养素的特殊需求。非全营养配方食品则适用于需要补充单一或部分营养素的人群。
FjKq%.=# 六、问:生产企业如何执行本标准及相关法规?
答: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适用人群处于进食受限、消化吸收障碍、代谢紊乱或特定疾病状态,因此标准对各项技术指标(营养素、污染物、微生物等)提出了严格要求。同时,为严格控制该类产品的生产过程和条件,配套制定发布了《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B 29923-2013)。
生产企业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述两项标准规定,进行医学和(或)营养学的研究,科学证实其产品的安全性及临床应用效果,满足生产条件要求,确保产品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90E^ 七、问:医务人员如何理解和使用本标准?
答:《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通则》(GB 29922-2013)中要求该类产品要求必须在医生和(或)临床营养师的指导下使用,医务人员应了解相应产品的营养特点、适用人群及应用要求,依据病人的不同医学状况,科学指导患者使用。在使用过程中应注重科学性和灵活性,根据个体实际情况,适当调整产品的适用范围和使用方法,以满足不同适用人群的个体化营养需求。同时建议开展有关的临床营养研究,收集临床使用资料,为将来标准和(或)指南的修订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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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问:国外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管理情况怎样?
答:许多发达国家早在上世纪80年代就广泛使用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制定了管理措施和(或)相应标准,如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及欧盟、美国、澳新、日本等多个国家和地区。
1、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Codex Stan 180-1991 The Labeling of and Claims for Food for Special Medical Purpose 主要对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定义和标签标识进行了详细规定。
2、欧盟:在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标准(1999/21/EC) 中规定了各种营养素含量,允许根据特定的疾病、紊乱或医疗状况对营养素做出适当调整。
3、美国: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1988年出台了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生产和监管的指导原则,包括生产、抽样、检验和判定等多项规定。
4、澳大利亚和新西兰:2012年公布了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标准(Standard 2.9.5),并于2014年6月实施。该标准主要规定了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定义、销售、营养素含量、标签标识四部分内容。
5、日本:日本健康增进法(2002年法律第103号)第26条确定了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法律地位。
kW-81 九、问:如何理解“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配方应以医学和(或)营养学的研究结果为依据,其安全性及临床应用(效果)均需要经过科学证实。”这句话的含义?
答:这是基于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特点而提出的,要求生产企业应具备与产品配方和临床应用有关的安全性及科学性的依据,以确保该类产品可以起到为目标人群提供适宜的营养支持的作用。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配方设计和临床应用有关的安全性和科学性参考文献包括(但不仅限于)如下一种或多种来源:
1、国内相关法规和标准、国际组织和其他国家法规和标准;
2、国内外临床应用研究证明材料,或国内外临床研究发表的权威论文;
3、国内外权威医学、营养学机构发布的指南、专著、专家共识等,如(排名不分先后):中华医学会及相关专业分会(如肠外肠内营养学分会等),中国营养学会,中国医师协会营养医师专业委员会,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FAO/WHO),欧洲儿科胃肠肝脏病营养学会(ESPGHAN,European Society of Pediatric Gastroenterology Hepatology and NutrITion ),美国儿科学会(AAP,American Academy of Pediatrics),欧洲肠外肠内营养学会(ESPEN,European Society for Parenteral and Enteral Nutrition),北美儿科胃肠肝病营养学会(NASPGHAN,North American Society of Pediatric Gastroenterology Hepatology and Nutrition),美国肠外肠内营养学会(ASPEN,American Society for Parenteral and Enteral Nutrition),美国营养及膳食研究院(AND,Academy of Nutrition and Dieteti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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