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工作监督管理制度的含义 监督是对事物状态的察看和状态进展的督促行为,法律意义的监督则是对法律的正确实施与遵守实行的监督。 tI6USN%
从监督的主体看,有立法机关的监督,即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监督;有司法监督,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的法律实施监督;有行政监督,即行政监察监督,行政机关上级对下级的法律执行监督,行政机关之间的职能制约监督;有社会对政府依法行政的监督,包括社会团体的监督、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人民群众参政议政和投诉举报监督。 4h0jX9
从行政监督的范围和对象看,包括对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行为的监督,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合理性的监督,对企业和个人的守法监督。 ^Xz`hR
从行政监督的内容看,包括对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对进行监督检查的监督,对实施行政处罚的监督。 "#"Fp&Z7
现实中,立法监督、司法监督和行政机关职能制约的监督只限于特定事项、特定案件的监督,不具有经常性,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才是更重要、更具体、更具有实效的日常监督。 _s#/f5<:B
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工作监督管理制度是以行政监督为主的综合监督制度。对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工作监督的法律依据有一般的行政基本法律,包括《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和《国家赔偿法》;有特殊的食品添加剂专业法律,包括《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产品质量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和《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等。依据这些法律法规的立法宗旨和原则,设立的法律制度,规定的实体行为规范和确定的程序,开展对实施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工作的实体要求和工作程序的合法性,以及从事许可的工作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包括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公务员、执法人员和生产许可证审查机构工作人员履行职责进行监督,对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的生产行为进行监督,对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生产企业的生产行为进行监督;对生产、使用食品添加剂的企业的日常或者专项执法监督检查;对相关机构、企业及其人员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e#Zf>hlAz
二、法律对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工作监督管理的规定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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