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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月18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发布了第三批《中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将自镇流荧光灯纳入了强制性能效标识的产品目录。根据《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的规定,列入强制性能效标识产品目录的产品的生产者或进口商,应对产品按实施规则进行检测,依据国家能效标准确定产品能效等级(参见GB 19044-2003中的具体要求),并在产品上加贴“中国能效标识”。中国能效标识是一种强制性比较标识(见图1)。它为蓝白背景的彩色标识,长为45毫米,宽为30毫米。自镇流荧光灯能效标识上应包括以下内容: l>`N+ pZ$ Ÿ 生产者名称或简称; )67_yHW Ÿ 产品规格型号; \kqa4{7 U( Ÿ 能效等级; iDt^4=` Ÿ 标称功率(W); lTJ1]7) Ÿ 色调; :*gYzk8 Ÿ 初始光效(lm/W); Rn~FCj,- Ÿ 依据的能效国家标准编号。 Zq=t&$* 图1 自镇流荧光灯的能效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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