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Z8so
美国联邦对烹饪产品的能效要求 p|9Eue3j2
q:ah%x[
o/4U`U)Q0v
@aY>pr5!
1. 适用范围 b;jr
;I
+
C'<*
J>N^ FR9
在10 CFR 430.2的定义中,主要烹饪部件有相同的主要能量来源,其电气特征基本相同,而且没有任何影响能耗的不同物理特征或功能特征。 SbK6o:[
\$W\[s
4I
2. 能效限定值 hp3
<HUU
;Z!x\{-L
mRT$@xa]J
美国能源部(DOE)于2009年4月9日发布74 FR 16094号公告,在10 CFR 430.32(j)中规定了对烹饪用产品的能效要求。在该法规中没有明确规定烹饪产品的能效数值,仅规定“带电线供电的燃气烹饪产品的设计性能要求其不得装配长明灯”。该标准于1990年1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 LOi/+;>
k] iyx
3. 检测程序和方法 K+3+?oYKH
WwF2Ry^a
fb?YDM
在CFR 430.23中对该产品检测程序的总要求做了规定。检测方法引用“10 CFR 430分部B”中附录I中。 wo5fGQJ
J0FJ@@
{]Ec:6
文章出自: 世科网 B3Da w/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