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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联邦对烹饪产品的能效要求 fq-e2MCX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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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适用范围 |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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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0 CFR 430.2的定义中,主要烹饪部件有相同的主要能量来源,其电气特征基本相同,而且没有任何影响能耗的不同物理特征或功能特征。 }M*yE]LL;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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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能效限定值 u]RI,3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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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能源部(DOE)于2009年4月9日发布74 FR 16094号公告,在10 CFR 430.32(j)中规定了对烹饪用产品的能效要求。在该法规中没有明确规定烹饪产品的能效数值,仅规定“带电线供电的燃气烹饪产品的设计性能要求其不得装配长明灯”。该标准于1990年1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 'ONC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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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检测程序和方法 tr?U/Y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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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CFR 430.23中对该产品检测程序的总要求做了规定。检测方法引用“10 CFR 430分部B”中附录I中。 Y-Yl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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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出自: 世科网 J> Z.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