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eKK7[
美国联邦对烹饪产品的能效要求 1LK`
~v$1@DQ}
@BfJb[A#
w!j 'k|b>
1. 适用范围 ;K$ !c5
O)jpnNz
l+vD`aJ 3
在10 CFR 430.2的定义中,主要烹饪部件有相同的主要能量来源,其电气特征基本相同,而且没有任何影响能耗的不同物理特征或功能特征。 nZbINhls
@CTSvTt$
2. 能效限定值 3OlXi9>3
IrMUw$
6L!/#d0
美国能源部(DOE)于2009年4月9日发布74 FR 16094号公告,在10 CFR 430.32(j)中规定了对烹饪用产品的能效要求。在该法规中没有明确规定烹饪产品的能效数值,仅规定“带电线供电的燃气烹饪产品的设计性能要求其不得装配长明灯”。该标准于1990年1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 k',#T932x1
{O=PVW2S
3. 检测程序和方法 Z^[
]s1iP}
J85S'cwZZ
z%Eok
在CFR 430.23中对该产品检测程序的总要求做了规定。检测方法引用“10 CFR 430分部B”中附录I中。 @"
G+kLv0
B" 0a5-pkr
{44#<A<
文章出自: 世科网 ;Zy[2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