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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z?ON1\ 2011年7月6日,欧盟在官方公报上正式公布了空调新能源标识实施条例(EU) No 626/2011(OJ L 178, 6.7.2011, p. 1–72)。该条例规定了空调的能效等级、能源标识及实施进程、供应商和经销商的职责、测量和计算、市场监管中的验证程序等内容。该条例将于2013年1月1日取代原空调能源标识指令2002/31/EC。 u4IgPCTZ+ 1. 适用范围 )P[B! 本条例适用于电源驱动的额定制冷量或制热量(如果产品没有制冷功能)小于等于12千瓦的空调,但不适用于非电能源的器具,以及冷凝器或蒸发器或两者不使用空气作为传热介质的空调。 jn^i4f>N 2. 能效等级 K
*{C:Y 条例附录II规定了空调的能效等级。 /_*: _(
w4 \] 表1 非单管和双管空调能效等级表2 单管和双管空调能效等级 `y;&M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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