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k2;\ D>
日本对用能产品的标识有两方面的要求: P2g}G4qf
khVfc
MuF{STE>->
一是要求产品制造商对用能产品的信息进行标识,主要包括:能源消费效率及其关联事项、品名和型号、制造商名称等。对于不同产品,标识场所、文字大小、单位等有不同的要求。但如果在《家庭用品品质法》中已经规定的,仍按照《家庭用品品质法》要求标识。 Mz: "p.
二是要求零售商在销售产品时对产品的能效情况进行标识,即按照告示《耗能机器器具零售商应采取的措施》的要求进行标识。 #n.XOet<\
对于能源消费的机器器具,日本要求零售商提供有助于一般消费者能源使用合理化的信息。 +wGFJLHJ
@y8)
"m"
!|~yf3
1. 用能产品的信息标识 6r)B|~,OA
KZ 4G"
D2'J(
1)标识信息: .5!Q(
制造商须在标识上标注以下与计算机能效有关的信息: tZygTvK/S
a)品名和型号; WO=P~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