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N'F]x 欧盟对打印机的能效要求主要在“影像设备能源之星准则V1.1
”进行规定。该准则于2008
年10
月1
日定稿,并于2009
年7
月1
日起实施。准则将打印机定义为:作为一个硬拷贝输出装置运行的、能从单用户或网络电脑或其他输入装置(如数码相机)接收信息的影像产品。打印机必须能从壁装电源插座或通过数据或网络连接方式获得电力供应。此定义旨在涵盖市场上作为打印机,包括同领域内可升级到多功能设备的打印机进行销售的产品。 rhL<J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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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能效指标 A.<X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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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影像设备能源之星准则V1.1
中规定了打印机的典型能耗、睡眠状态下的功耗以及待机状态下的功耗。其中,典型能耗(TEC
)应小于等于表1
中的TE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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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 打印机的典型能耗
;=e A2 (@&| 对于安装了第一型数字接收前端(DFE
)电源供应器的复印机,其DFE
内部电源供应器的效率及功率因子应符合表2
的要求,DFE
外部电源供应器应符合国际效率标识协议中的V
级性能要求,并加贴V
级标志。 Ng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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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 DFE内部电源供应器的效率及功率因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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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fJ 采用不同显像技术的打印机在睡眠状态和待机状态的最大功耗参见表3
。对于操作模式的打印机,还要考虑到其附加功能所带来的功耗。表4
给出了各项附加功能的功率要求。 -><_J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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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 不同显像技术的打印机睡眠状态和待机状态允许的功率
z&-`<uV~ _wqFKj 表4 允许的操作模式功能增加器的功率
82w<q( 3g6R<Ez 2. 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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