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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对打印机的能效要求主要在“影像设备能源之星准则V1.1”进行规定。该准则于2008年10月1日定稿,并于2009年7月1日起实施。准则将打印机定义为:作为一个硬拷贝输出装置运行的、能从单用户或网络电脑或其他输入装置(如数码相机)接收信息的影像产品。打印机必须能从壁装电源插座或通过数据或网络连接方式获得电力供应。此定义旨在涵盖市场上作为打印机,包括同领域内可升级到多功能设备的打印机进行销售的产品。 P/aDd@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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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能效指标 d pn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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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影像设备能源之星准则V1.1中规定了打印机的典型能耗、睡眠状态下的功耗以及待机状态下的功耗。其中,典型能耗(TEC)应小于等于表1中的TECmax。 ]wf|PU~n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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