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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6N/nCvHK e-!6m#0 1. 联邦法案 "!V-@F$@N 自1975年以来,美国颁布了一系列的有关用能产品能效的联邦法案,如表1所示: v r=va5 表1 美国有关产品能效的联邦法案 'n:|D7t
?/M: 1975年9月通过的《能源政策与节约法案》(EPCA)开创了美国用能产品能效标准的先河,首次提出了最低能效标准(MEPS)的概念,并对主要用能电器制定了MEPS。随后陆续发布的有关产品能效的法案,均是在EPCA的基础上,不断提高产品的能效标准,完善或修订测试程序。 SmpYH
@ 比较重要的法案有《2005年能源政策法案》(EPAct 2005),它规定了电器新的强制性能效要求,如电池充电器、商用电冰箱和冷柜、供暖机组及其他住宅用产品的能效标准和产品能效标签。 fH@P&S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