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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水产制品进口要求 |g9^]b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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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对水产品进口管理的主要职能部门是海洋水产部(MOMAF),该部门负责制定海洋事务及渔业的政策和计划,其下属的国家鱼类产品检查所负责检查本地出产及进口的鱼类产品。 j9,X.?Xvx
韩国规定,进口水产品时必须向海洋水产部(MOMAF)申请检验检疫;为确保水产品的安全和质量,海洋水产部(MOMAF)必须对处于生产阶段的水产品及生产水产品的水面、渔场、器材等进行重金属、贝类毒素、食物中毒菌、抗生素残留和有害物质含量的检查;对包装阶段水产品、出库后流通前水产品根据《食品卫生法》等相关法律进行残留基准检查,简称之为“安全性检查”;海洋水产部(MOMAF)可根据申请者的要求随时对水产品进行质量、规格、成份、残留物等的检定;此外,该法还要求根据《对外贸易法》规定对水产品进行原产地标识(进口活鱼除外)。 H4pjtVBr
1. 对进口水产制品的卫生安全检疫要求 4SOj>(a#
2001年中、韩两国签署了《中韩关于进出口水产品卫生管理协议》,对我输韩水产品卫生标准作了详细规定,主要内容如下: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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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霉素:0.1 mg/kg以下(冰鲜、冷冻养殖鱼和龙虾产品); )Qo6bei!
恶唆酸:不得检出(冰鲜、冷冻养殖鱼产品); I7TMv.
麻痹性贝毒(PSP)80 μg /kg以下(软体双壳贝类及其产品); +yTL
二氧化硫:0.03 μg /kg以下(干鱼片); EEaFi8
一氧化碳(CO):20 μg/kg以下(冻罗非鱼鱼块及其产品);200 μg/kg以下(冻金枪鱼鱼块及其产品);l0 μg/kg以下(冻罗非鱼真空包装产品); ;m\(fW*ii
细菌总数:100 000/g(无须蒸煮即可食用的冻鱼及软体贝类);3000 000/g(冻鳍鱼内脏); 1]qhQd-u
大肠菌群:10/g; +Y\#'KrA
金葡菌、沙门氏菌、副溶血性弧菌:阴性(无须蒸煮即可食用的冻鱼及软体贝类); P--#5W;^oB
霍乱弧菌:阴性(冰鲜、冷冻产品); TcqqAc
金属异物:未检出(冰鲜、冷冻产品); lKa}Bcd
虎红(焦油色素):阴性(鱼子酱及其替代物、马哈鱼和缚鱼、鱼片、蜡类、海胆和阿拉斯加鳍鱼籽)。 tV T(!&(
该协定中未列出、根据韩国法律又必须执行的标准还有,MOMAF制定的《水产品检定项目》和《食品公典》规定的重金属、激素、药残、有害物质残留允许基准等。《食品公典》的规定如下: m!PN1$9V
(1)重金属残留基准(《食品公典》P46) 0h5T&U]${Y
海产鱼、贝类(包括软体类)、淡水鱼类:汞0.5 mg/kg以下(深海鱼类及金枪鱼除外);铅2.0 mg/kg以下。 -Z#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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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类:镐2.0 mg/kg以下。 \ET7
(2)异物:食品中要求不能检出异物(《食品公典》P47)。 (l$bA_F\
(3)农药残留、抗生素残留基准(《食品公典》P53) 9iGJYMWf
鱼类及龙虾:土霉素(oxytetraeyeli)0.1 mg/kg以下 b>o38(
鳗鱼:恶喹酸(oxolinicacid)暂定标准为不许检出。 iptzVr#b[
(4)有害物质残留(《食品公典》P490) )WD<Q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