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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欧盟的食品安全召回,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条例(EC)No178/2002,制定食品法的一般原则及要求,建立欧洲食品安全局和制定食品安全措施中有详细规定,EC 178/2002号条例也称欧盟食品基本法,该条例确定了有关食品法规危险分析原则及有关专业评估的构架和机制;规定了饲料和食品的通则和要求,特别是预防措施的原则,食品和饲料的召回与可追溯性,对食品和饲料安全的要求,食品和饲料企业的责任;明确了对危及健康的保护措施。 j6r.HYX!
进口食品的召回 O YayTKxN
在对进口到欧盟的食品进行召回时,进口到欧盟的食品和饲料应该符合欧盟食品法律的要求,或者要符合欧盟与出口国之间的签订的相关具体协议中的各项要求。 Q|i`s=|
欧盟基本食品法所规定食品召回与追溯,在欧盟以外的范围是不产生法律效力的。这个规定覆盖了欧盟从食品生产加工到流通的全过程,即从食品的进口到零售的各个层面,但是,其不能扩展到对第三国家的食品、饲料供应商的召回和追溯要求。贸易合作国家的食品出口商,在进入到欧盟的市场,对其相关的召回与追溯的规定,不同于对欧盟区域内食品经营商的召回与追溯的要求。对于进口到欧盟的食品必须符合欧盟食品、饲料法的相关规定。 3{R7y
但是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比如有特定的双边法律规定对特定的部门做出相应的法律要求,或者有一些特定的欧盟法规规定制定的需求,这些特殊的需求是不在一般食品法规定的召回与追溯的范围之内。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