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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是较早实施能效标准的地区,欧盟1992年颁布的有关家用电器能耗标签及产品信息标准的指令——92/75/EEC指令是家用电器能源标识的框架指令,规定了能源标识的通用要求,包括管理的产品范围、制造商的责任、成员国的责任、标识要求以及实施指令的要求。该指令涵盖了电冰箱、电冰柜、空调器、灯具等各种家用电器,要求出售的家用电器必须附带有关能耗的标签。供应商对标签所含信息的准确度负责。指令还要求各成员国必须采取必要的措施,禁止易引起混乱且不符合本指令要求的标签、标志出现。指令还规定,在为实施该指令所制定的具体到各种电器能耗要求的指令中,必须规定出所涵盖电器类型的确切含义、取得有关能耗信息所使用的方法和测量标准、标签的内容和设计、粘贴电器标签的位置、标签中必须有的信息内容和格式等。为了执行欧盟理事会的指令,欧盟委员会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具体的电器节能标签指令,例如家用电光源能源标识指令(98/11/EC)等。 e"H+sM26-
2010年5月19日,欧盟委员会及其理事会通过了一个新指令2010/30/EU,这个新指令重筑了之前的能源标签指令92/75/EEC的框架。原指令的范围只包括家电,而新指令把范围扩展为全部能源相关产品。此外,以推广最佳能效产品为目标,新指令在现有能效等级的基础上,又增加了三个新的能效能级。该新指令于2010年6月19日生效并代替指令92/75/EEC,但是第五款(Article 5)供应商的责任的(d)、(g)和(h)点的要求于2011年7月31日才生效。 x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