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现批准《水质 总有机碳的测定 燃烧氧化—非分散红外吸收法》等六项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发布。 i7N|p9O.
6|h~pH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Q
EZICH&
_
一、《水质 总有机碳的测定 燃烧氧化—非分散红外吸收法》(HJ 501-2009); )zUbMzF
QQ1|]/)
二、《水质 挥发酚的测定 溴化容量法》(HJ 502-2009); V4~`yT?*"
>M `ryM2=D
三、《水质 挥发酚的测定 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HJ 503-2009); ?
g7O([*[
_ML`Vh]
四、《环境空气 臭氧的测定 靛蓝二磺酸钠分光光度法》(HJ 504-2009); g!<=NVhYt
m]XG7:}V0
五、《水质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 稀释与接种法》(HJ 505-2009); K<#Q;(SF U
'aLTiF+
六、《水质 溶解氧的测定 电化学探头法》(HJ 506-2009)。 B <et&r;
;ty08D/
以上标准自2009年12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bz.mep.gov.cn)查询。 ^seb8o7
hXF#KVqx
自以上标准实施之日起,由原国家环境保护局或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批准、发布的下述七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废止,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lsoxl
JZc"4qf@OT
一、《水质 总有机碳(TOC)的测定 非色散红外线吸收法》(GB 13193-91); LBCat=d<
mmf}6ABYT
二、《水质 总有机碳的测定 燃烧氧化-非分散红外吸收法》(HJ/T 71-2001); ysHmi{V~
0vi)my;!
三、《水质 挥发酚的测定 蒸馏后溴化容量法》(GB 7491-87); F4o)6+YM
VH>?%aL
四、《水质 挥发酚的测定 蒸馏后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GB 7490-87); *|OP>N
Zo12F**{
五、《环境空气 臭氧的测定 靛蓝二磺酸钠分光光度法》(GB/T 15437-1995); iUH{rh!
v \xuq`
六、《水质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 稀释与接种法》(GB 7488-87); udld[f.
Y<h [5
七、《水质 溶解氧的测定 电化学探头法》(GB 11913-89)。 E <O:
U"0Ts!CABA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