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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SC森林认证机构认可方案 F\JS?zt2
1.目的与范围 w@-G_-6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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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为了确保认证机构进行森林经营认证(FM)与产销监管链认证(COC)的一致性和可靠性,促进国内与国际的互相认同,特制定本文件。本文件对从事森林认证机构所应遵守的特定要求作了规定,适用于从事森林认证机构的认可工作。从事森林认证的认证机构应满足《产品认证机构通用要求>(CNAS-CC21,idtISO/IEC导则65:1996)和《(产品认证机构通用要求)应用指南》(CNAS-CC22,idtIAF对ISO/IEC导则65:1996的应用指南)的要求。 Zl3l=x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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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本文件R部分是对《认证机构认可规则》(CNAS-RCOI)的补充规定和进一步说明;C部分是对《产品认证机构通用要求》(CNAS-CC21)和《(产品认证机构通用要求)应用指南》(CNAS-CC22)的补充要求。 X]}ai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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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文件的R部分和C部分的效力等同丁相应类别的认可规范文件。 my sXg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