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东荣成检验检疫局在对一辆进口美国指南者越野车登记检验时发现,车的昼间行驶灯为蓝色,不符合我国强制性安全标准要求。调查得知,车主以原车灯泡亮度不够为由,私自进行了更换。了解到国家标准的规定后,车主主动换上原车灯泡。荣成局检验人员检查合格后,办理了换证手续。
我国《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明确规定,用户不得对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进行改装,也不得加装强制性标准以外的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车主如需进行机动车变更,必须按照公安部《机动车登记规定》有关要求,由车主申请并经交管部门批准后,才可以对车身颜色外观及内饰等适当进行改装。
对车辆的灯具进行私自加装或改装,会对发电机、保险丝、电瓶带来过重负担,构成安全隐患,尤其是在夏天,可能引起车辆火灾。同时,私自加装的灯具还可能对路面造成“光污染”,影响其他司机驾驶视线,易造成交通事故。为维护公共交通安全,有必要提醒进口车主,不要私自对车辆进行改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