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类进口商品:指国家统一经营、代理订货关系国计民生的、大宗的敏感性的重要进口商品包括粮食、钢材等。
二类进口商品:指国家定为联合成交的国际市场供应相对集中、价格敏感、国内紧缺、国内外差价较大的大宗进口 商品,包括羊毛等。
三类进口商品:指国家规定除一、二类商品以外的其它商品。
统一经营:在我国对外经济贸易活动中,为了维护国家利益,对一些国际市场竞争激烈的大宗敏感商品由 国家指定有经营权力的外贸专业总公司统一经营这类货物。
出口纺织品配额证:为了履行我国与纺织品进口设限国家签定的双方纺织品贸易协定,对输往协定国的纺织品, 由经贸部或有关地方经贸主管部门签发纺织吕出口证书。
国货复进口:对我国出口货物,再办理有关的经贸手续复进口的统称为国货复进口。
进口机电设备审批机关:国务院责成原因国家经委统一负责全国机电设备进口审查管理工作,各地区、各部门按国家经委授权范围成立相应 的机电设备进口审查办公机构。目前国务院设立机电设备审查协调办公室,替代原国家经委审批。
科教仪器:为促使科学研究和教育事业的发展,对进口直接用于科研和教学的仪器设备等称为科教仪器
药品检验:为防止有害人民健康的药品流入国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凡进口药品(药材)以及出 口成药必须经口岸药品检疫所检验合格后方准进出口。
出口文物:为了保护我国的文化遗产,打击走私文物牟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文物出口和个人 携带文物出境,都必须事先向海关申报,经国家文物行政管理部门进行鉴定,并发给文物出口特许证,出口 时须从指定口岸报出。
进出口濒危物种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严格保护珍贵稀有野生动物的通令》和我国加入世界濒危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成为缔约 成员的设想,凡进出口濒危动植物,都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的“允许进出口证明”办 理进出口海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