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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台]珠宝快递离奇"丢失" 价值21万快递只赔162元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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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13-01-10

21万元的珠宝首饰在快递过程中“丢失”,快递公司却只提供162元赔偿。近日,发生在北京王女士身上的这一案件,让消费者们吃惊不已。随着快递业迅速走进千家万户,快递贵重物品丢失不赔或少赔的案件也呈上升势头,有何两全之策既可以快捷送达又保证贵重物品安全?飞速发展的快递市场中,还有哪些缺陷需完善?壹财经记者做了一番调查。

  又见案例

  珠宝快递离奇“丢失”

  21万元只赔162元

  日前,在北京经营珠宝生意的王女士找宅急送运送价值21万元的珠宝首饰,货物寄到北京之后在收货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宅急送的一位营业厅经理签收,当收货人去提货时却被告知货物“丢失”。

  王女士认为,宅急送由于工作失误将如此贵重的货物丢失,理应承担赔偿责任。并且蹊跷的是,宅急送的员工在收货人毫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签收了该批货物。王女士认为,这批货物丢得并不“正常”。

  而宅急送态度则很强硬:货物就是丢了,没办法找了,因为寄货人未保价,所以按照规定只赔三倍运费162元。王女士以合同纠纷为由将宅急送诉上法庭。目前,案件仍在审理之中。

  一方面快递的是十几、数十万的贵重物品,一方面却是丢了只有几百元的赔款,这强烈的“落差”事件不仅仅发生在王女士身上。

  扬子晚报记者搜索发现,随着快递业的迅猛发展,相关案例也屡屡见诸报端。譬如去年11月就有重庆消费者快递近10万珠宝丢失,只获赔2000元;同月还有某快递公司及保险公司丢失18万元名包被告上法庭等案例。

  我省数据

  快递员称每月最多丢三四件

  江苏邮政丢件去年占投诉量的6%

类似情况在我省有无出现? 记者搜索发现,如此大额的快递丢失案虽然鲜见,但普通丢件时有发生。

  记者首先调查了常在新街口各写字楼之间送快递的某快递公司员工刘先生,他介绍丢件不可避免:“你想每天那么多的货,我们也只有一双手两只眼睛,实在看不过来,不过尽量还是会多加小心。最多的情况一个月丢个三四件。”

  对比较贵重的物品,他通常会主动提醒寄货人保价。但是,“现在人好像都挺有钱的,几百块的东西都不愿保,丢了就丢了,也不心疼。要是上千上万了,才当回事。”那么保了价的货品在快递过程中丢失会获得什么样的赔偿呢?是照原价赔吗?“当然不是了,保过价的货物丢失了,赔偿的最高限额也就只有一万元,再高就不可能了。”没保价的呢?“按照运费的5倍赔偿。”快递员还向记者透露,“赔偿的过程很复杂,最快也要一个月,慢的话就没准数了。”

  昨日,记者还试图通过几家快递公司了解相关丢件的具体数据,但他们对此有些不愿透露。

  不过,记者了解到,2012年,江苏省邮政管理局通过“12305”邮政行业消费者申诉电话、省局网站以及国家局转办共处理消费者申诉与咨询17013件,同比增加9838件,增长137.11%。其中,反映快件丢失问题的占整个申诉量的6%,达到2738件。

  矛盾寻因

  快递公司称保价赔不保价只赔运费数倍

  消费者称保价太贵也怕“贼惦记”

  记者调查到,丢件的原因多种多样。而其中最为人关注的是贵重物品丢失前后的纠结与扯皮。扬子晚报记者调查发现,快递公司和消费者目前对此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各执一词。一方面,快递公司以消费者是否保价作为赔偿依据。另一方面,消费者认为保价费太高,并且有“不怕贼偷就怕贼惦记”的心理,认为一保价反而暴露目标。

  保价以某知名快递公司为例,其官方网站上写明:若保价,则公司按托寄物的声明价值和损失比例赔偿,托寄物声明价值高于实际价值的,按实际价值赔偿;如果不保价,公司对于普通客户给予不超过运费七倍的限额赔偿,举例而言,普通包裹运费22元,按照最大限额7倍赔偿,其得到的损失赔偿也不过154元。

  其他多家快递公司也有类似规定——如果客户对托寄物不予以保价,如果在派送中损失或者遗失,一般都按照运费的3倍给予赔偿。据悉,这一规定的来源是《邮政法》第47条: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3倍。

  但对消费者而言,则又嫌保价费太贵。记者昨咨询了解到,如果选择保价,快递公司会收取一笔费用,如EMS按声明价值的1%收取,顺丰收取的保价费为声明价值的千分之五,记者就曾经用10元的保价费保价值2000元的物品。如此算来,20多万元的包裹,则保价费会达到上千元。  昨天,记者小范围调查身边喜欢寄送快递的朋友,除了费用问题,他们还认为,稍微贵重的物品也没必要保价,理由是“不怕贼偷,就怕贼惦记”、“一保价不就给人知道了吗?”“以前又没有丢过,现在花那个冤枉钱干啥?”  还有人打了个比方说:按理说,寄贵重物品该保,但这就像坐飞机买保险,大家都知道重要,但谁盼望出事?“其实还是存侥幸心理。”  律师观点  快递有专递概念,公司丢件应担责  但快递具私密性,赔偿金额难界定  对于上述案例,江苏创盈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涂勇解读认为:若果真情况属实,王女士的包裹系快递公司员工签收,那么打起官司快递公司理论上肯定败诉,不过想要赔偿到21万元则不太可能。  他解释说,快递是邮政信件的延伸,等于是把以往的邮政送递速度提高了,因此比邮政费用高也更快捷。其最早的源头是中国邮政的EMS,“实际上有专递的概念。一般要本人签收。这也是国际通行惯例。如果不是本人签收弄丢了,快递公司肯定要承担责任。”不过,随着快递业的快速发展,不管是快递公司还是送接快递的双方,有意无意之间,都为了快捷“牺牲”了这标准。比如,收件人不在家,门卫签收、朋友签收等等。这就造成了双方扯皮的模糊地带。  不过他认为,根据民法通则,只要不是本人签收造成的丢失,快递公司应该负赔偿责任。因为快递相当于双方签署了运输合同,丢失的风险由承运人承担。以王女士案件为例,如果能举证是运输方代签,那么是没尽到义务,打官司的话快递公司必输。  但另一方面,赔偿数额上没法操作。因为邮件、快递具有私密性,到底值多少钱,双方未必达成认同。而且邮政法的规则也不是随便订的,是源自国际万国邮政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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