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监测技术通则 ((GB 15316-1994)
X!h>13fW 第一节 节能监测的基本概念 A^}#
节能监测是政府实施节能监督执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节能监督的一个重要环节,也可以说是政府对社会能源利用状况依法进行监督的一项重要手段。它和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依据《产品质量法》对社会产品进行质量监督,环保监测机构依据《环境保护法》对污染源进行监测具有类似的性质。所以节能监测本身是执法中的一项技术行为,确切地说,是政府依法实施节能监督过程中委托专业监测机构,对社会能源利用状况进行检查、测试和评价以及对浪费能源的行为提出处理意见等执法活动的一部分。节能执法的主体是政府,节能监测机构并不是政府的一个部门,节能监测机构的监测活动是在政府的委托与领导之下进行的。监测是监督的一部分, 两者不能等同,更不能代替。 7bYwh8
节能监测同多年来即已存在的节能测试技术服务有着许多相似之处,或者说二者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因为就节能检测测试技术和内容而言,二者是基本相同的,且多数节能监测机构及其监测工作人员也是由原来的节能技术服务机构及其测试人员转化而来的。大多数节能监测机构在成立时, 节能技术服务机构的牌子继续保留, 是一个单位两个牌子。但是,节能监测与已往节能测试技术服务就其工作性质而言,二者有着本质的不同。前者是政府实施节能监督执法行为的一部分,是政府对社会合理用能强制管理行为, 监测经费由政府出资, 监测机构不以赢利为目的,后者是技术服务的市场行为。节能测试技术服务虽然也是向社会提供公正数据,但只要不是受政府委托所进行的依法监督,就构不成国家(政府)行为,本身并无执法性质。节能测试服务还有一种情况,即不是向社会提供公证数据,只是受用户委托,就某项与节能有关的技术问题, 包括节能规范管理或节能潜力评估以及节能技术改造服务等, 向用户提供咨询与服务, 这种咨询和服务是有偿的, 其行为由市场来规范, 合作方由合同或委托协议书约束。可以说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节能技术服务同社会上的其它类型的服务活动,就其服务性质而言更没有什么不同的了。 pbKmFweq
从上面的分析,节能监测是指:具有节能检测能力与资质的节能监测机构并经节能行政主管部门授权与委托,依据有关节能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对用能单位的能源利用状况进行检查、测试、评价,对浪费能源的行为提出整改和处理建议的执法性技术活动的总称。 DWtITO>
节能监测可分定期检测和不定期监测或称计划性监测和非计划性监测; 从测试技术层面来说可分对用能单位整体的能源利用状况所进行的综合节能监测和指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中的部分项目所进行的单项节能监测。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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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节能监测标准 zsQ]U!*rD
1. 节能监测工作的特点 4!14:mq
节能监测,其工作内容概括起来就是检查、测试、评价三个方面。 5H Cw%n9
一般来说,检查是指勿须借助仪器设备,仅凭检查者的直觉就能判断其是否符合有关法规、标准规定的各种察看活动。如检查有无能源的跑、冒、滴、漏,是否有在用的国家已明令淘汰的高耗能产品等。测试是指借助仪器设备,对用能设备系统的实际能源利用状况所进行的各种试验性测量(包括必要的计算)工作。评价是通过对检查、测试结果的分析,依据有关节能监测法规、标准,对其能源利用状况作出是否符合监测考核要求的结论。 `Fcr`[
由于节能监测是对能源利用状况的监督性检测,特别是单项检测,其目的只是通过能体现、说明能源利用状况的若干代表性参数的抽查性检测而定性地判定用能单位、设备能源利用的好坏,并不在于要对设备或企业的能源利用状况进行全面地分析与评价,因而这种检测就可以做得简单些并不影响生产的正常进行。这样,节能监测中的测试,虽然就测试基本技术(测量方法,使用的仪表等)而言,并无异于一般的节能检测,但它的检测内容可比原来的能量平衡测试更为简单。可以说,“简单、易行、不影响生产即可完成检测”,这就是节能监测中的测试特点。“能量平衡法”是实施节能检测的一种方法,但不是唯一的方法。在节能监测实施中,视其情况,有时采用能量平衡法,有时则不采用甚至也无法采用能量平衡的方法。 KxErWP%
2. 节能监测标准的特点 6,4vs+(|\
节能监测工作的性质与监测测试的特点决定了实施节能监测需要建立自己的专用标准。已有的能源管理技术标准,不但有其具体的针对性,而且都难以适应监测工作的需要。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