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早期的防护措施是什么? g.d%z
^^I3%6UY
在发生核与辐射突发事件后,特别是有较大量放射性物质向大气释放后早期(1~2天内),对人员可采用的防护措施有隐蔽、呼吸道防护、服用稳定性碘、撤离、控制进出口通路等。隐蔽、撤离、控制进出口通路等措施对来自烟羽中放射性核素的外照射、由烟羽中放射性核素所致的体内污染,以及来自表面放射性污染物引起的外照射均有防护效果。 a!>yX
ex
-PSI^%TR#
26、中期的防护措施是什么? 0}UJP
q1Si*?2W
在事件中期阶段,已有大量的放射性物质沉积于地面,有时放射性物质还可能继续向大气释放。此时,对个人而言除了可考虑终止呼吸道防护外,其他的早期防护措施可继续采取。为避免长时间停留而受到过高的累积剂量,主管部门可采取有控制和有计划的措施将人群由污染区向外搬迁——避迁。还应考虑限制当地生产或储存的食品和饮用水的销售和消费。根据这个时期人员照射途径的特点,可采取的防护措施还有在畜牧业中使用储存饲料,对人员体表去污,对伤病员救治等。 JxP=[>I
_|S>,D'
27、晚期的防护措施是什么? >69+e+|I
av( d0E}}b
在事故晚期(恢复期)作出防护措施决定所面临的问题是在早期、中期阶段已采取防护措施的地区是否和何时可以恢复社会正常生活,或者是否需要进一步采取防护措施。在事件晚期,主要照射途径为食入污染食品和吸入再悬浮物质引起的内照射。因此,可采取的防护措施包括控制进出口通路、因此,可采取的防护措施包括控制进出口通路、避迁、控制食品和水、使用储存饲料和地区去污等。 `MgR/@%hr
~EIY(^|py
28、一旦出现了核与辐射突发事件,公众应怎么办? kSH3)CC P
#dDsI]E)
一旦出现核与辐射突发事件,公众必须做的第一件事是获取尽可能多的、而且是可信的关于突发事件的信息,并了解政府部门的决定、通知。为此,应通过各种手段(电视、广播、电话等)保持与当地政府的信息沟通,切忌不可轻信谣言或小道信息。第二件事是按照当地政府的通知,迅速采取必要的自我防护措施。如:①选用就近的建筑物进行隐蔽,减少直接的外照射和污染空气的吸入。关闭门窗和通风设备(包括空调、风扇),当污染的空气过去后,迅速打开门窗和通风装置。②根据当地政府的安排,有组织、有秩序地撤离现场,避免撤离可能带来严重的负面作用。③当判断有放射性散布事件发生时,应尽量往风向的侧面躲,并迅速进入建筑物内隐蔽。④用湿毛巾、布块等捂住口鼻,进行呼吸道防护。⑤若怀疑身体表面有放射性污染,可采用洗澡和更换衣服来减少放射形成污染。⑥听从当地主管部门的安排,决定是否需要控制使用当地的食品和饮水。出现核与辐射恐怖事件,公众要特别注意保持心态平稳,千万不要惶恐不安。 TR,,=3n
Bo?uwi
29、最初到达现场的初始响应人员应如何保护自己? ~1pJQ)!zlq
xDu11W+g
一旦出现核与辐射突发事件,在早期阶段,首先赶赴出事地点的应急救援人员是初始响应人员。在多数情况下他们应是辐射监测人员、消防人员、警察和医护人员等。为了使这些人员的受照危险减至尽可能地小,首先要让他们了解减少照射剂量的三原则,即:①在有异常辐射的环境中停留时间要小;②与放射源的间隔距离要大;③若有可能,要充分利用屏避防护。首次,要为他们配备能报警的辐射探测仪和个人剂量计,以及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具,如防护面具或口罩、防护服、防护靴和帽等。 UM7Ft"
C8cB Lsa[J
使用辐射探测仪的人员应接受必要的培训,内容包括仪器的特性、要测量的量,以及相应于报警水平照射的辐射危险。在进入放射性污染场所时,初始报警水平为每小时0.1毫希沃特的环境剂量率,此初始报警水平还可用于对非必要人员的控制,限制他们进入高于此水平的地区。第二个报警水平是返回水平,取环境剂量率每小时0.1希沃特或环境剂量0.1希沃特,初始响应人员不要在达到或超过此报警水平的位置执行任务,除非有抢救伤员以及时间上必须抓紧的那些为恢复对事件控制的行动。 StWDNAf)
*}3e'0`
30、什么情况下采取隐蔽措施?公众应注意什么? .G1NY1\
US'X9=b_
在有较大量放射性物质向大气释放的突发事件的早期和中期,隐蔽是可能采取的主要防护措施之一。隐蔽时间短,带来的风险和代价很小,而且绝大多数人员可在附近的建筑物内暂时隐蔽。此项措施的另一好处是隐蔽过程中人群已得到控制,有利于进一步采取措施,如疏散人口或撤销已实施的防护行动等。隐蔽时间一般不应超过2天。短时间内通知大量人员采取隐蔽措施也非易事,特别是事先没有预案的隐蔽,可引起社会秩序和公众心理等方面的问题。进行隐蔽时,有的家庭成员不在家,对其下落会感到很担心。除了工业生产有可能短时间中断外,经济上的损失可能不大,因而一般认为隐蔽是一种困难和代价较小、却有效的措施,在事件早期也较易实施。 F&;g<
SD
3j0/&O
N
31、什么情况下采取撤离措施?撤离时应注意什么? ~*Ve>4
a<sEd p
在有较大量放射性物质向大气释放的突发事件后,撤离是早期和中期采取的防护措施之一。它是指人们从其住所、工作或休息的场所紧急地撤走一段有限时间,以避免或减少由事件引起的短期照射,主要是由烟羽或高水平沉积放射性物质产生的高剂量照射。大多数情况下,将允许撤离者反却自然的住所,一般为几天以内,只要这些住所可以居住又不须进行长时间的消除污染。由于时间较短和暂时居住,可以在类似学校或公共建筑物的一些场所类暂住;若撤离时间超过一周,则应安排到更好的一些居住设施内。实施撤离行动因时间紧迫,困难较多,风险较大,易造成混乱,因而决定采取撤离行动应持慎重态度。 ' rHkJ
(G}*ho
国家标准规定,当全身的有效剂量预计达到50 ~500毫希沃特,或者肺、甲状腺和其他主要受照的单个器官受到50~5000毫戈瑞照射时(相当于采取隐蔽措施所需的预计量的10倍),才考虑是否采取撤离措施。 s[h'W~
x+nrdW+
32、什么情况下需要采取个人防护措施?公众应注意什么? )#T(2A
W )q^@6[d
个人防护措施主要是指人员呼吸道和体表的防护。当空气被放射性物质污染时,用简易方法(如用手帕、毛巾、布料等捂住口鼻)可使吸入放射性物质的剂量减少约90%。可用各种日常服装,包括帽子、头巾、雨衣、手套和靴子等对人员体表进行防护。当人们开始隐蔽及由污染区撤离时,可使用这些简易的防护措施。简易个人防护措施一般不会引起伤害,花费的代价也小。 wX#=l?,K
rgB`<[:b
应对已受到或怀疑受到体表放射性污染的人员进行去污。方法简单,用水淋浴,并将受污染的衣服、鞋、帽等脱下存放起来,直到以后有时间再进行监测或处理。不要因人员去污染而延误撤离或避迁。人员去污染措施的风险和困难较小,但要防止将放射性污染扩散到未受到污染的地区。 :bW}*0b-
7zVaj"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