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能源之星关于商用自动制冰器的能效要求与规定(1.1版本)于2008年1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
1. 适用范围
由工厂组装的(并不要求在同一个包装内运输)的由一个冷凝机组和制冰部分包含在其中的产品,用于制造和收集冰。在AHRI标准810-2006的第5.2.1章定义的额定功率条件下,该组装产品每天可以制造至多4000磅的冰。同时还可以具有储存和分配冰的功能,或两者兼有之。该规定不适用于使用水制冷技术的制冰器和片状或块状制冰器。
2. 能效限定值
商用自动制冰器的能效限定值应满足以下表1所示:
表1 能源之星对空气降温商业制冰机
3. 检测方法
以下表2为美国能源之星关于商用自动制冰器的测试方法:
表2 能源之星要求的检测方法
文章出自: 世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