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HS2.0是旧RoHS的升级版本。新RoHS2.0为2011/65/EU指令 属于CE认证的一部分,直接进入欧洲产品需要有RoHS2.0认证(CE-RoHS认证),新RoHS有RoHS检测+RoHS认证(RoHS证书+RoHS测试报告)。 RoHS2.0主要从产品范围、限制物质、宽免机制和责任明确等重要方面做了重大修改,针对旧版RoHS指令中的一些模糊内容如适用范围、符合性评估方法、各相关方责任、豁免申请等进一步明确,特别是明确了制造商、授权代表、进口商、经销商的责任,更便于企业执行,操作性更强。
RoHS2.0除新增了一些内容外,还将旧版RoHS指令后续发布的若干个增补件(2005/618/EC、2005/717/EC、2005/747/EC、2006/310/EC、2006/690/EC、2006/691/EC、2006/692/EC、2008/35/EC、2008/385/EC、2009/428/EC、2009/443/EC、2010/122/EU、2010/571/EU)均融合在一起,使其成为一个完善的版本,便于各方的使用。
RoHS2.0最大的一个亮点是,它变成一个CE标志的指令,至此电子电气产品只有在符合LVD(安全)、EMC(电磁兼容)、EuP(能效)和RoHS(有害物质限制)四项指令时,才能加贴CE标志。
RoHS2.0产品范围的区别
产品范围增加医疗设备(第8类产品)和监控设备(第9类产品),以及第11类即未包括在十类产品内的其他电子电气产品,从而将管控范围扩大到除光伏电池板、大型固定产业用具等某些特殊宽免外的所有电子电气设备。此外,电线电缆,维修、进级、再利用零部件等产品也直接受控于RoHS 2.0。
RoHS2.0限制物质的区别
ROHS 2.0维持了原有的6项物质的限制要求,把其放入附录II(限制物质清单)中。该指令并未当即增加新的限制物质。但是,该文件提出了对限制物质清单进行审查和补充的机制,要求限制物质清单应进行按期审查,尤其需要关注REACH法规SVHC清单及限制物质清单中物质。指令明确要求欧盟委员会应在2014年7月2日前对附录II进行完全的评估和修订,选定4种有害物质(HBCDD、DEHP、DBP和BBP)为限制物质候选,纳米材料也将被列入审查的范围。
RoHS2.0过渡期规定的区别
为使新纳入ROHS 2.0管控产品的生产商有充分时间来符合指令要求,ROHS 2.0为相关产品设定了管控过渡期。— 医疗设备和监控设备及其零部件自2014年7月22日起应符合ROHS2.0;— 体外诊断医疗设备及其零部件自2016年7月22日起应符合ROHS2.0;— 工业监控设备及其零部件自2017年7月22日起应符合ROHS2.0;— 其它新纳入ROHS2.0管控的产品自2019年7月22日起应符合ROHS2.0。
RoHS2.0豁免机制的区别
·RoHS2.0采纳现有39条豁免条款并对医疗和监控设备提出20项新豁免,同时针对不同产品种别划定了不同的豁免最长有效期以鼓励产业界开发替换品。
·2002/95/EC原先管控的8大类产品和第11类产品豁免有效期最长为5年;而第8类和第9类产品豁免有效期最长为7年。
·若因技术或经济等原因无法实现替换,企业最晚应在豁免到期的18个月条件出豁免延续的申请
文章出自: 世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