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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3月24日,欧盟委员会公布了《委员会条例(EC) No 245/2009,就不带集成式镇流器荧光灯、高强度气体放电灯及使其工作的镇流器和灯具生态设计要求,执行欧洲议会与理事会指2005/32/EC,同时撤销欧洲议会及理事会2000/55/EC指令》。(EC) No 245/2009在OJ上公布的第20天开始正式生效。 1jL?z6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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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适用范围(EC) No 245/2009中涉及的产品包括欧盟市场上的不带集成式镇流器的荧光灯、高强度气体放电灯以及能使此类灯起作用的镇流器和灯具。同时还提供了供办公室照明和公共道路照明使用的产品的指示性基准。其中: =9c24j
l 不带集成式镇流器的荧光灯(fluorescent lamps wIThout integrated ballast )是指不带集成式镇流器的单端和双端荧光灯;l 高强度气体放电灯是指发光电弧由管壁温度建立,并且发光管表面负荷超过每平方厘米3瓦的电子放电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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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也规定了一些豁免情况:l 不是按照附件II中定义的白色光源的灯(高压钠灯除外); [D t`@Dm
l 附件II中定义的具有定向光源的灯;l 在特殊应用中使用的灯,该灯与其他产品融为一体而不用作普通照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