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客服中心  |  网站导航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标准法规 » 国际动态 » 正文

台湾地区修订电壶强制检验规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世科网   发布日期:2014-06-16  浏览次数:936
核心提示: 2014年5月30日,台湾地区标准检验局发布公告,修正应施检验电壶商品之相关检验规定,并自即日生效。此次发布公告是在今年3月对电
      2014年530日,台湾地区标准检验局发布公告,修正“应施检验电壶商品之相关检验规定”,并自即日生效。此次发布公告是在今年3月对电壶修订基础上的再次更新,并将直接影响到相关商品的检验证书有效性,出口企业需加以关注。

  新修订生效的检验标准主要内容如下: 

  --电壶产品检验标准为CNS3765(2005)、IEC60335-2-152005-08),额定消耗电功率在1.5kW以下的电热水瓶还需符合2012年版的CNS 12625有关出水温度、标示等条款的要求并自即日实施,原修正前1993年版的CNS 12625201511日起停止适用。 

  --检验方式采用型式认可逐批检验或验证登录双轨并行。采用型式认可逐批检验者,商品应先申请型式认可,取得型式认可证书,并于商品进口或出厂前报请检验,符合检验规定者,才能于市场陈列销售。 

  --额定消耗电功率在1.5kW以下的电热水瓶产品依修正前检验标准取得证书者,其证书有效期间为发证日起至20141231日止。证书名义人须于20141231日前持修正后检验标准的型式试验报告申请换证; 

  --复合型及多功能产品须符合相关检验标准及登录模式的规定。  

  电壶、电热水瓶等小家电在宁波出口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为此检验检疫机构提醒相关企业:台湾地区近年来针对电器产品的技术贸易措施不断升级,其最新的检验标准大多参照IEC等国际标准制定,企业应充分了解相关的标准和法规内容,提高风险防范和质量安全意识,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制定相应的对策和措施;同时,企业应加强与政府部门的联系,密切关注检验检疫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提升技术壁垒应对能力,避免因产品标准更新不及时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来源:WTO检验检疫信息网
文章出自: 世科网
本文网址: http://www.cgets.net/news/show-6814.html

声明:

1、本网转载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2、凡来源注明“世科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世科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使用。

3、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个工作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关键词: 台湾 电壶 检验
分享到:
5.31K
 
[ 资讯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