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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标准化委员会修订玩具声音测试要求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世科网   发布日期:2014-03-04  浏览次数:801
核心提示: 日前,欧洲标准化委员会(CEN)依据玩具标准EN71-1:2011,发布了关于玩具声音要求的A2:2013修订案。  修订的声音要求包括被测
 日前,欧洲标准化委员会(CEN)依据玩具标准EN71-1:2011,发布了关于玩具声音要求的A2:2013修订案。

  修订的声音要求包括被测试玩具新的类别,其他的变化包括将不同的暴露时间纳入考虑,同时修订并具体化测试方法。

  新的玩具类别包括根据孩子的动作决定声音大小的玩具。

  打击乐器玩具:设计为用拍打器(如用鼓槌或者手)击打发出声音的玩具(例如:鼓、木琴和手鼓等)。

  语音玩具:玩具设计为通过电子放大或扭曲语音发出声音,玩具声音输出的大小取决于录入的语音大小(例如:电话、对讲机等)。

  吹气玩具:玩具设计为孩子或其他人吹气使其运转发出声音(例如:玩具喇叭、玩具口哨等)。

  射击玩具:玩具设计为打开火药帽发出声音(例如带火药帽的玩具枪等)。

  修订案中介绍了三种暴露类别。考虑到不同玩具发出声音的时间长度可以有很大的不同。

  三种暴露类别分别为:1.声音暴露长度超过30秒;2.声音暴露长度为5秒到30秒之间;3.声音暴露长度小于5秒。

  据悉,该声音限制已根据每种产品的类别和声音的暴露时间长短分别进行了设置。

 
  来源: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文章出自: 世科网
本文网址: http://www.cgets.net/news/show-49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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