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客服中心  |  网站导航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行业资讯 » 食品安全 » 正文

天津出新规:销售保健食品不得借讲座义诊名义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世科网   发布日期:2013-12-20  浏览次数:707
核心提示: 近来,个别企业和个人采取会议、讲座、旅游、义诊等方式从事保健食品违法宣传和销售,给市民身心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昨天,市食
 近来,个别企业和个人采取会议、讲座、旅游、义诊等方式从事保健食品违法宣传和销售,给市民身心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昨天,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通知,天津市将加强对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以会议、讲座、旅游等形式销售保健食品行为的监管,发现进行违法宣传和销售的一律严厉打击。

  18日,天津市出台《加强对会议(讲座)等形式销售保健食品行为监管的通知》,要求经营保健食品应依法取得相应的许可证件,并在许可的范围、地点从事保健食品经营。不得超范围或在许可地点和场所以外(展销会除外,下同)从事保健食品经营活动。企业销售的保健食品必须是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产品,产品的标志、说明书须符合相关规定,广告内容必须与经批准的保健食品广告内容保持一致,且不得有以下情形:经营假冒保健食品文号、标志以及未经批准而声称特定保健功能的产品;经营的保健食品产品质量不合格或来源不明;在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广告中夸大功能范围,进行虚假宣传;宣称保健食品具有疾病预防或治疗功能;虚构保健食品监制、出品、推荐单位信息;宣传发布的保健食品广告内容未经省级食药监督管理部门审查;不按照审查批准的内容发布保健食品广告或进行广告宣传。

  同时,天津市将加强对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以会议、讲座、旅游等形式销售保健食品行为的监管。此外,天津市建立了长效监管机制,加强与工商、公安部门的协调,加大对以会议、讲座、旅游等方式从事违法宣传、销售保健食品行为的打击力度。

 
  来源: 每日新报
文章出自: 世科网
本文网址: http://www.cgets.net/news/show-4217.html

声明:

1、本网转载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2、凡来源注明“世科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世科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使用。

3、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个工作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关键词: 保健食品 广告 销售
分享到:
5.31K
 
[ 资讯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