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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修改草案:农产品、乳粉、保健食品新规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世科网   发布日期:2015-04-21  浏览次数:1068
核心提示: 食品安全法修改草案三审稿提交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昨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开幕。会议听取了关于食品安全法
       食品安全修改草案三审稿提交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昨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开幕。会议听取了关于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修订草案三审稿就加快淘汰剧毒、高毒农药,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实行注册管理等作了规定。备受关注的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提交三审,修订后的《食品安全法》有望正式出台。

  全面淘汰剧毒、高毒农药尚不可行

  此次,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动剧毒、高毒农药替代产品的研发和应用,加快淘汰剧毒、高毒农药。同时增加规定,剧毒、高毒农药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

  农业部提出,当前全面淘汰剧毒、高毒农药尚不可行,全面禁用并不利于农业生产和粮食安全,而且有些高毒农药降解快、残留低,只要严格按照规定使用,不影响农产品(000061,股吧)质量安全,国际上一些发达国家也没有完全禁止使用这类农药。

  婴幼儿配方乳粉

  配方过滥须注册

  草案二审稿规定,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的配方等实行备案管理。对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提出,目前我国婴幼儿配方乳粉的配方过多过滥,全国有近1900个配方,平均每个企业有20多个配方。为确保安全,建议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的配方实行注册管理。

  同时,草案规定,不得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同一企业不得用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

  保健食品须声明

  “不能代替药物”

  为加强对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的管理,避免误导消费者,三审稿作了如下修改:一是明确保健食品原料目录,除名称、用量外,还应当包括原料对应的功效;二是明确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应当与注册或者备案的内容相一致,并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三是明确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注册或者备案中获知的企业商业秘密予以保密。

 
  来源:广州日报
文章出自: 世科网
本文网址: http://www.cgets.net/news/show-116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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