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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QC照明灯具自愿认证产品标准换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世科网   发布日期:2013-07-03  浏览次数:777
核心提示:各相关企业:  照明自愿认证产品标准GB17625.1-2012《电磁兼容限值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16A)》已于2012年12月31日
各相关企业:

  照明自愿认证产品标准GB17625.1-2012《电磁兼容限值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16A)》已于2012年12月31日发布,将于2013年7月1日实施,替代GB17625.1-2003。(以下简称旧版标准),现将新版标准实施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次涉及标准换版的产品:

 

产品小类号

  产品名称

  004008

  钨丝灯用直流、交流电子降压转换器

  004011

  高强度气体放电灯(荧光灯除外)用交流/直流电子镇流器

  004012

  霓虹灯用电子控制器

  004014

  LED光源控制器

  010017

  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

  010025

  自镇流LED灯

  010001

  010004

  010006

  010008

  010010

  010011

  应急照明灯具

  道路与街路照明用灯具

  投光灯具

  灯串

  通风式灯具

  舞台、电视、电影、摄影(室内外)灯具

  010027

  普通照明用LED模块

  004016

  与灯具联用的杂类电子线路

  注:在填写标准换版申请时,请核对您的证书,并确认在证书上有GB17625.1这个标准,如没有,则认为GB17625.1不适用,不需要标准换版。

  二、新版标准认证要求:

  1、自2013年7月1日起,应采用新版标准实施认证并出具新版标准认证证书。

  2、对于已按旧版标准获证的产品,旧版标准认证证书持有人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下一次跟踪检查完成前,提交转换新版标准认证证书的申请,进行新、旧版标准差异试验项目的检测,完成按新版标准的产品确认工作。旧版标准认证证书转换工作最迟于2014年7月1日完成,逾期未完成证书转换工作的,暂停旧版标准认证证书;2014年10月1日前仍未完成证书转换工作的,撤销旧版标准认证证书。

  CQC新能源部已经开始使用新版实施规则受理该产品的认证申请,企业可以通过CQC网站提交认证申请,具体事宜请与新能源部工程师联络。联系电话83886383。

  附件1:   GB17625.1《电磁兼容限值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16A_》标准换版差异_照明灯具类产品.pdf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二○一三年七月二日

 
  来源: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文章出自: 世科网
本文网址: http://www.cgets.net/news/show-20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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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CQC 照明灯具 认证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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