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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三城市试点向第三方购买社会环境检测服务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世科网   发布日期:2014-06-06  浏览次数:878
核心提示: 记者4日从广东省环保厅获悉,截至目前,佛山、东莞和深圳三市已成为广东省规范管理社会环境检测机构试点城市,为建立全省环境监
       记者4日从广东省环保厅获悉,截至目前,佛山、东莞和深圳三市已成为广东省规范管理社会环境检测机构试点城市,为建立全省环境监测社会化管理工作模式探索经验。

  随着环境保护日益受到关注,政府对企业实行的排污门槛逐步提高,有关环境监测服务的需求正与日俱增,近年来,企业向社会第三方购买服务,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进行监测的“社会化”行为已日渐受到关注。

  据悉,广东支持鼓励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社会化运营,原则上采取“企业出资,社会运营,环保监管”的模式,由排污单位自主选择委托合格的社会化运营单位,与社会化运营单位签订运营合同,并将运营合同及社会化运营商资料报县级以上环保部门备案。

  广东省环保厅有关人士表示,由于自动监控系统多学科交叉、专业性、技术性强等特征,目前单一专业的运行维护管理人员无法满足规范运营的要求,急需社会化运营单位专业化的运营管理队伍来提高现有的运营管理水平,保证自动监控数据的科学、准确,充分发挥自动监控系统在污染源长效监管机制中的重要作用,并推进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营走向专业化、社会化、市场化。

  根据广东省环保厅要求,环境监测社会化运营的管理职责分工明确。省级环保部门负责全省范围内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规划与组织实施,制定有关管理规定、验收技术要求和考核办法。对自动监控设施运营管理情况进行核查,定期对违法使用和运营自动监控设施的企业和运营单位进行通报。而地市(县)环保部门则负责辖区内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社会化运营监督管理工作。

  对于排污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安装调试后,须及时组织验收并备案,并移交运营单位,纳入社会化运营管理。社会化运营单位将全面负责在线监控设施的运行、数据传输、日常维护、易损件和耗材更换、仪器校准等工作,确保所运营监控设施正常运行,数据及时、准确、可靠上报,同时,运营单位必须具有国家或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自动连续检测类“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自动监控设施操作和管理人员也须持有环保部颁发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培训合格证书”。

  有关环保专家表示,随着国家将生态文明建设提高到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环境监测社会化已经成为我国环境监测发展的重要方向,但在深化环境监测转型过程中,如何加强对社会监测机构的监管,以及如何确保环境监测工作的严肃性、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可靠性和环境监测市场的规范性,仍是环保部门需要面临解决的问题。


 
文章出自: 世科网
本文网址: http://www.cgets.net/news/show-66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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