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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有些地方选择性执行环保标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世科网   发布日期:2014-04-01  浏览次数:691
核心提示:有的地方不但没有环保地方标准,甚至连国家环保标准都不想执行,或者选择性执行。 在28日的2014(第十二届)水业战略论坛上,环境保

“有的地方不但没有环保地方标准,甚至连国家环保标准都不想执行,或者选择性执行。” 在28日的“2014(第十二届)水业战略论坛”上,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司长熊跃辉说。

作为环保标准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地方环保标准与国家环保标准互为补充。熊跃辉说,国家环保标准的制定需要照顾全国的情况,无法针对某些地方特殊、突出的环境问题,但可以通过强化地方标准来解决一些地方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

“昨天我签了一个文,就是关于加强地方环保标准工作的指导性意见。”熊跃辉表示,要调动各省市区人民政府,通过地方标准这个平台,去解决其所在区域内严重、突出的环境问题,消除这一地区的特殊污染物。

2010年,环保部修订发布了《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备案管理办法》。2013年印发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十二五”发展规划》提出了国家与地方两级环保标准协调发展的环保标准管理战略。

环保部的一项统计显示,2010年至今依法制定并在环保部备案的有78项地方环保标准,占到1984年首部《水污染防治法》确立地方环保标准制度以来累计总数(126项)的62%,加上一批正在抓紧修订、将于近期发布的标准,具有强制性法律约束力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数量已经与同类国家环保标准数量基本持平。

其中,北京针对大气污染问题制定了机动车、锅炉、石化等污染物排放标准;上海、广东等地理顺地方环保标准管理机制并率先开展了VOCs(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控制标准体系建设;山东、河南等地制定实施了严格的区域、流域污染物排放综合标准;天津、河北、浙江、重庆、福建等地也制定、备案了一批地方环保标准;江苏、四川等地在标准实施情况评估等方面开展了探索。

但熊跃辉此前带队的调研组发现,有三分之一强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迄今没有一项对应的地方环保标准,“部分地区还不能依法制定、备案地方标准;部分地方标准与国家标准之间的体系协调性较差,实施困难”。

熊跃辉用了三句话来描述我国环保现状:“不缺技术缺责任、不缺投资缺机制、不缺标准缺执行。”他说,目前我国在水、大气等污染治理的技术准备十分充足,治污难题不在技术,而在企业的社会责任感。没有污染治理的责任和压力,就没有污染治理的动力。

环保部对治污市场的调查发现,一些资本充足或技术先进的投资者或企业面对广阔的环保市场却无从下手,而一些应交给市场的治污设施仍被政府“把持”不放手。有些企业环保服务企业拿到项目,并不主要依靠充足的资本和技术准备,而是更多地依靠所谓的“人脉关系”。所有这些,都归因于缺乏科学的市场运行机制。

他认为,加快制定地方环保标准是开展精细化环境管理、解决区域性和流域性环境问题的有效手段,也是引领和支撑环境管理转型、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措施。

“通过严格标准,能够压缩过剩产能、淘汰落后产能。”熊跃辉说,所谓“标准紧一紧,市场进一步”,标准新增或修订能催生一个巨大的市场空间。他举例说,此前水泥行业的治理标准紧一紧,水泥治污市场就多出了100亿~200亿元。


 
  来源:北京科大分析检验中心
文章出自: 世科网
本文网址: http://www.cgets.net/news/show-53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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