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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故弃标 某仪器公司1年内不得参与招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世科网   发布日期:2013-07-12  浏览次数:401
核心提示:因在中标后无故放弃中标资格,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福州泰美实验仪器有限公司被罚1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福州市财政局
因在中标后无故放弃中标资格,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福州泰美实验仪器有限公司被罚1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福州市财政局近日发布的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在福州工业学校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中,该公司中标并领取中标通知书后,向招标代理机构发出《弃标函》,放弃中标资格,造成该项目流标。根据相关规定,福州市财政局决定没收该公司投标保证金,并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1年内禁止参加福州市政府采购活动。

 
  来源:福州市政府采购网
文章出自: 世科网
本文网址: http://www.cgets.net/news/show-21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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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招标 仪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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