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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车欧盟安全性能要求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世科网   发布日期:2013-04-26  浏览次数:3336
核心提示:童车包括儿童自行车、儿童三轮车、儿童推车、婴儿学步车及电动童车等类型。有关童车的指令根据童车的分类来划分,童车大致分为2类
 童车包括儿童自行车、儿童三轮车、儿童推车、婴儿学步车及电动童车等类型。有关童车的指令根据童车的分类来划分,童车大致分为2类,一类属于乘骑玩具类,如玩具自行车、玩具三轮车、滑板车、摇马等,欧盟玩具安全指令2009/48/EC适用于此类产品;另一类属于儿童相关的用品类,而不属于玩具安全指令的监管范围,如儿童自行车、推车、学步车等,欧盟通用安全指令2001/95/EC适用于此类产品。

    欧盟对于每种童车都制定了专门的标准,包括儿童推车标准EN 1888、婴儿学步车标准EN 1273、骑乘类玩具的机械物理性能EN 71-1、儿童自行车标准EN 14765。

    骑乘类玩具在机械性能方面主要是依据EN 71-1部分的要求。该部分规定了从新生婴儿至14岁儿童使用的不同年龄组玩具的机械与物理性能的安全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也规定了对包装、标记和使用说明方面的要求。

    儿童推车标准EN 1888规定了设计为承载一个或多个儿童及用品的有轮儿童运载车的安全要求和测试方法,目前其最新版本EN 18882012EN 18882003及其修订案的修改体现在三方面:有关车身零部件的测试要求;修改锁定装置和刹车装置的要求;要求制造商对产品信息重新措辞以及突出警告语和安全信息,以方便消费者更好地识别。我国新版的GB 14746-2006就是依照标准EN 18882003改编的。此标准有一个特点,就是测试的顺序并非按照标准的排列的条款顺序进行,而是规定了测试的先后顺序。

    婴儿学步车标准EN 1273规定了婴儿学步车的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这里的婴儿学步车是指将儿童放置在里面,供能够自己站立到能够自己行走年龄之间儿童使用的学步车。不适用范围:使用过程中静止的婴儿学步车,医疗用的婴儿学步车和用充气部件支撑儿童的婴儿学步车。

    儿童自行车标准EN 14765对儿童用自行车的机械物理性能等要求做出了具体的规定。适用于鞍座高度为435 mm和635 mm之间的自行车。鞍座高度小于435 mm的自行车应符合EN 71标准,而鞍座高度大于635 mm的自行车应符合EN 14764标准。

 
文章出自: 世科网
本文网址: http://www.cgets.net/college/show-32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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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童车 欧盟 安全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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