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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通力合作,抱团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世科网   发布日期:2009-05-13  浏览次数:2695
核心提示:1. 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制定(1) 标准的现状 虽然半导体照明已经发展了很长一段时间,然而包括国际标准、国家
 1. 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制定

(1) 标准的现状
    虽然半导体照明已经发展了很长一段时间,然而包括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在内的半导体照明方面的标准一直处于匮乏的状态,当前国内外与LED产业相关的标准有40余个,仅为普通的LED标准及照明灯具标准,较少涉及LED产业主要元器件、技术工艺和关键性能、检测方法。中国的半导体照明的相关标准的制定工作自2005年启动以来,国内已出台相关标准26个,并未形成较完整的LED及照明器具标准体系。标准的制定和修订速度跟不上市场发展,新标准也与原有标准的协调配套等存在脱节的问题。与半导体照明产业如火如荼的发展现状极不相称。
    特别是特种照明、景观亮化和道路照明等方面的发展非常迅速,但由于缺乏标准,导致产品同质化现象严重,利润较大的产品呈现企业扎堆生产的状况,企业相互“抄袭”;另一方面,企业缺乏合适的标准用于指导生产,直接导致了“山寨”产品数量多,市场上产品鱼目混杂,产品以次充好,夸大寿命误导消费者的现象相当严重,这对于市场规范和企业的声誉都造成了一定的危害,不利于整个产业健康有序的发展。
    按照以往的惯例,一项新标准的制定往往是技术成熟、产品面世后才开始制定用以规范市场,而半导体照明是新兴的产业,本来就处于摸索期,技术不成熟,要想让半导体照明产业的标准走在整个产业发展之前本来就有一定的困难。虽然我国已为光电子显示器件的LED制定了一些标准,但是随着新技术的层出不穷和应用领域的扩大,原有标准已相对落后,亟须更新。此外,整个行业的标准没有龙头企业的引导,现阶段主要依靠以信息产业部半导体照明技术标准工作组牵头的行政部门推进,使得标准的出台效率低、时间长,与产业脱节,长远看来,脱离了产业制定的标准也会缺乏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2) 标准先行,企业参与
    在半导体照明的应用领域,中国基本与国外企业同期展开。中国建立符合自己国情的标准体系是完全可行的。这个过程需要政府、半导体照明企业、科研院所及各相关机构的共同努力。对企业而言,需要在政府的引导下,积极参与标准的制定。参与的企业应该既包括LED芯片、材料、器件、模块和组件等上游产品制造企业,同时也包括LED照明封装等下游企业。关注的重点除了安全、能效、寿命及LED照明应用标准外,还应特别关注光辐射安全标准。
    企业积极参与标准的制定,不但是企业抢滩行业制高点的一个重要手段,各技术过硬的企业可以以质量来赢得市场份额,避免陷入以牺牲质量为代价进行的恶性价格竞争战。同时参与标准的制定也是企业社会责任的一部分,由企业参与制定的标准,能做到有的放矢,而且多方的参与也可以保证标准的公平性和可执行性,避免少数几家企业联合垄断的情况发生。
    企业积极参与标准的制定的一个较好的范例是2009年上半年由广东省推出的地方标准——《广东省LED路灯地方标准》,该标准由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提出并牵头组织,同时考虑了企业的成功经验和其他企业的建议,标准适用于250 V以下直流电源或1000 V以下交流供电的道路、街路、隧道照明和其他室外公共场所照明用LED路灯。该标准作为第一个先行于国家相关标准的地方标准,意义比较重大。

2. 从战略高度形成产业联盟,抱团应对风险
(1) 产业联盟的发展现状
    产业联盟作为企业自发形成的互相协作和资源整合的一种合作模式,兴起于20世纪70年代,进入90年代以来在我国初现端倪。这种被称为“20世纪末最重要的组织创新”的合作模式对产业的发展、企业的成长,特别是高新技术企业的快速成长具有重要的意义。在资源调配、形成企业优势互补,拓展发展空间、提高整个行业的竞争力、实现超常规发展等方面收效显著。产业联盟有研发合作产业联盟、产业链合作产业联盟、市场合作产业联盟、技术标准产业联盟四种类型。目前国内已形成的产业联盟以产业链合作产业联盟和市场合作产业联盟这两种方式为主。研发合作产业联盟和技术标准产业联盟并未大量兴起,特别是技术标准联盟,长期受到冷遇。
    就半导体照明产业而言,深圳走在了全国其他地区的前列,2009年7月,由深圳市相关研究机构牵头,42家LED产学研重点单位联合组成了深圳LED产业标准联盟。该联盟基本涵盖了深圳LED产业链中有规模、有影响力的企业。目前该联盟尚处于起步阶段。
(2) 产业联盟应对LED产业技术性贸易壁垒发挥着积极作用
    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仅靠企业自身力量还是稍嫌薄弱。而产业联盟作为沟通政府和企业,企业和企业之间一个良好的中介,在应对LED产业技术性贸易壁垒时有相当的优势,能承担许多由政府和企业难以承担的义务。
    首先,产业联盟可以整合整个LED产业的力量,协调各企业研发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和专利以应对国外的专利壁垒和知识产权壁垒。就半导体照明领域而言,核心技术靠单个企业在短时间内绝难攻克,因此需要产业联盟发挥作用,整合资源,避免重复劳动,实现资源共享。
    其次,产业联盟可与相关研究机构联手,研究国外知识产权和专利的发展态势和情况,建立知识产权预警机制,及时、动态地进行分析,并采取相应的对策。可定期举办各种高峰论坛,加强企业之间,企业和政府之间的联系、交流和沟通。还可以与其他企业和公益性的研究机构一道举办培训等,提升企业的竞争力。
    此外,台湾省在半导体照明产业上起步较早,技术实力较强。特别是在我们技术力量相对薄弱的上游产业更是具有技术和产业优势,但在应用等下游产业却缺少足够参与的企业和市场,而这正是大陆的优势所在。因而海峡两岸的半导体照明产业具有互补性,两岸进行联手,形成范围更广的跨地区联盟,对两岸都是互利互惠的好事。如此看来,形成产业联盟的思路可以不局限于深圳市甚至整个中国大陆的范围,触角可以伸得更远些。

3. 配合政府的部署,形成有利的产业格局的“垂直一体化”的产业结构
(1) 产业格局现状
    半导体照明的产业规模最大的一部分是应用,特别是产业链的下游,是目前中国半导体产业中发展最充分、规模最大的部分,但其并不是产业链中利润最大的部分。利润最大化和技术最尖端的部分集中在产业链上游的外延片、芯片的制造。中国的半导体照明产业目前以下游封装为主的产业结构的形成,与中国企业的产业扎堆、整体技术水平低下、缺乏产业结构的整体部署及中国特殊的国情和经济特点分不开。
    这种一边倒的格局,在LED照明企业遍地开花的深圳尤其突出。目前深圳的七百多家LED企业中,大多数企业属于LED的下游企业,主要生产经营发光二极管、封装LED光源和LED应用、数码管、点阵模块等。而涉猎上游领域的原材料和衬底、材料外延、芯片制作、切割和测试等环节的企业少之又少。
    这种“单一平行化”的产业结构容易造成:规模的投入和效益的产出严重失调;容易在产业链的下游集聚过多的产能造成恶性竞争;利润空间被进一步压缩;在上游领域没有话语权。总体来看,不利于半导体照明产业的健康发展。
此外,即便是处于优势的下游产业,也存在企业数目众多、企业规模小,缺乏主导产品,低水平重复和恶性竞争的现状。产业未能规模化。
(2) 形成“垂直一体化”的产业结构,壮大上游产业,规模化下游产业
    长远看来,对任何一个产业,产业的结构由“单一平行化”转化为“垂直一体化”,对整个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是有利的。对深圳的半导体照明产业而言,要解决产业格局不合理的困境,也急需整合产业的资源,建立涵盖制造LED芯片、外延、封装、驱动IC、电源、LED引擎和灯具在内的整条产业链。特别是要大力发展深圳LED照明产业中较缺乏的上游产业。
    在具体操作中,政府应该在形成“垂直一体化”的产业结构中发挥引导作用,给予产业链上游和中游的企业一定的技术、资金和政策上的扶持和倾斜。企业作为市场上的主体,应该配合政府的统一部署和安排,积极完成企业的产业转型。同时,也不能放弃有优势的下游产业,进一步使其规模化,使现有的企业进一步做大做强。
    整个半导体照明行业在一段时间后,应形成“各有侧重、相互支持、协调配合、资源共享、整体优化”的良性产业框架。

4. 积极参与通报评议,说出自己的声音
(1) 通报评议的现状
    通报评议是指世界贸易组织(WTO)各成员国接收其他成员国发布的技术性贸易措施通报后,对通报措施与WTO规则及相关协定原则的一致性进行研究,并向其他成员国进行咨询、磋商或提出科学合理的意见,以避免不必要的贸易障碍的一项活动。通报评议工作是WTO成员应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各国可以通过通报评议为本国争取到更合理的权益,使产品出口的负面影响和损失降到最低。
    在国外,应对TBT的程序是自下而上的,企业出口受阻后,会通过行业协会研究对策并展开外交交涉。费用由企业自行承担。对我国而言,应对TBT的程序是自上而下的,通报评议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牵头,组织各相关方参与评议。这种模式下,企业不了解通报评议为何物,也不了解通报评议的意义所在,参与通报评议的积极性不高。
(2) 政府牵头、企业参与,共同应对
    我国是半导体照明的重要制造基地和出口国,却存在产品技术含量低、技术开发与更新慢等缺点,因此,技术贸易壁垒已成为我国半导体照明产品出口的软肋。在此背景下,如何较好地应对国外不合理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将出口的损失降至最低,已成为政府、企业和相关机构必须要共同面对的挑战。这场看不见硝烟的战争,仅靠政府应对是远远不够的,需要举各方之力。尤其是企业,作为技术性贸易壁垒的直接受害者,更是需要重视。
    一方面,企业要加强对WTO规则和TBT通报评议的了解,有防范意识。有部分企业在出口过程中遭遇了技术性贸易壁垒,给自己带来了相当的损失之后却并未意识到这是由技术性贸易壁垒造成的。为此,必须要强化对WTO规则和TBT通报评议的了解。了解的途径多种多样,可通过查阅相关的网站(如世科网:www.cgets.net),阅读相关的图书来完成,也可以通过参与政府的相关研究机构举办的培训班、研讨会来完成。
    另一方面,由政府牵头举办的通报评议会,企业要积极参与。正如前文所述,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并非完全是政府的责任,企业也需要尽自己的一份力。通报评议会为企业搭建一个发表自己的意见的平台,但是这种由政府牵头组织的通报评议,更侧重于宏观上提纲挈领,若缺乏企业的参与则很难触及细微处,而这些又可能正好是给企业带来切肤之痛的“硬伤”。因此,通报评议会只有相关企业的参与,才能够切实体现企业的“心声”,实质性地解决企业在出口中遇到的问题。

 
文章出自: 世科网
本文网址: http://www.cgets.net/college/show-29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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